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儒林镇等7个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加强地价管理的通知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儒林镇等7个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加强地价管理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CBDR-2020-00002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825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20〕2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1-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1-09 效力状态: 失效日期:2025-01-09

CBDR-2020-00002

城政发〔20202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儒林镇等7个建制镇基准地价

更新成果和加强地价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城各单位:

为确保我县土地级别与价格体系适应城市建设与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稳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城镇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编制了《城步苗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于20191024日经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全县地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政府进行土地资产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规范土地出让等交易行为的基础,也是政府制定各种土地税费政策、控制出让底价,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的主要依据。今后凡涉及城步县城区、建制镇及各乡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联营入股、企业兼并、破产拍卖、清产核算、处置等行为,应以此基准地价为标准,结合土地的不同用途、不同条件、不同时日,运用正确的修正系数,客观、公正、科学、合法的评估土地价格。

二、以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土地用途进行营利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

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附着物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依法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用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按照不同土地用途、级别、用地规划条件的评估价的一定比例补缴土地价款。商业、娱乐、旅游等经营性用地按50%补缴土地价款,工矿仓储等用地按25%补缴土地价款。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附着物转让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依法应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按照不同土地用途、级别、用地规划条件的评估价的一定比例补缴土地价款,商业、娱乐、旅游等经营性用地按50%补缴土地价款,工矿仓储等用地按25%补缴土地价款。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按新用地规划条件出让,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市场价格差额的100%全额补缴土地价款。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除外。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出让年限未达到法定最高年限或者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按续期后出让年限的现时评估地价与剩余出让年限的现时评估地价之差的一定比例补缴土地价款。商业、娱乐、旅游等经营性用地按50%补缴土地价款,工矿仓储等用地按25%补土地价款。

5.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但不改变土地用途,按下列办法补缴土地价款:

(一)因提高容积率收回原出让土地使用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的,按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款全额缴纳。

(二)因非企业原因批准提高容积率的,按提高容积率条件下的现时评估地价与原批准容积率条件下的现时评估地价的差额补缴土地价款。

(三)工矿仓储用地在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容积率的,不补缴土地价款。

(四)201281日以前出让土地且已建成竣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提高容积率的,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理后,按其实际容积率条件下的现时评估地价与原批准容积率条件下的现时评估地价的差额补缴土地价款;201281日之后出让土地且已建成竣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提高容积率的,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理后,提高容积率后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现时评估楼面地价补缴土地价款。

6.已出让宗地周围的零星地块不能进行单体设计和单独使用的,且符合规划的,可以参照市场价格协议出让;涉及国有资产的,报批前还需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按照不同土地用途、级别、用地规划条件的评估价的100%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

7.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其它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转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回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重新公开出让。属于经营性用地的,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总价款全额缴入财政。

8.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其它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且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报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

9.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涉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或者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公开交易的,应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

10.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附着物出租进行经营的,以年为单位按当年基准地价的2%收取土地收益金。

1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改变土地用途进行营利的,可按照不同土地用途、级别、用地规划条件的评估价的

50%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12.城镇居民危房改造用地,应先报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查同意,其中不超过原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且不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按照不同土地用途、级别、用地规划条件的评估价的50%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三、从事土地估价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经省自然资源

厅批准的合法资格,估价人员必须具有自然资源部门认可的

注册土地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员职称或证书。土地估价必须按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方法和此基准地价标准、比照

市场交易等情况进行。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应当由

报告出具方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出让底价,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评估期日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方法评估其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的价格,再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土地矿产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领导小组结合政府产业政策,集体研究确定。基准地价修订的宗地地价,作为确定出让底价的参考依据之一。土地出让方式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土地矿产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五、土地出让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收入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减、免、缓、返土地出让收入。

六、其他乡的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参照临近建制的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末级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七、本次基准地价成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县人民政府于20151228日发布的《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儒林镇等6个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加强地价管理的通知》(城政发〔201548号)同时废止,本通知由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并具体实施。

附件:1.基准地价内涵表

2.城区级别范围表

3.城区基准地价表

4.建制镇基准地价表

5.建制镇级别范围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19

附件

一、基准地价内涵

1   县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表

土地权利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I

开发程度

估价基准日

使用年期

容积率

使用年期

容积率

使用年期

容积率

使用年期

容积率

使用年期

容积率

出让土地使用权

40

2.0

70

2.0

50

1.0

50

1.8

50

1.0

五通一平

2019.4.1

40

1.6

70

1.6

50

1.0

50

1.4

50

1.0

40

1.4

70

1.4

50

1.0

50

1.2

50

1.0

40

1.2

70

1.2

50

1.0

50

1.0

50

1.0

注: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指: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中的室内体育用地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I指:体育用地(除室内体育用地以外的其他部分)、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2、五通一平: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红线内场地平整;

3、商服用地临街标准深度:20米(主干道)、18米(次干道)、14米(支路)。

2一等建制镇、二等建制镇级别基准地价内涵

土地权利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I

开发程度

估价基准日

使用年期

容积率

使用年期

容积率

使用年期

容积率

使用年期

容积率

使用年期

容积率

出让土地使用权

40

1.4

70

1.4

50

1.0

50

1.4

50

1.0

五通一平

2019.4.1

40

1.2

70

1.2

50

1.0

50

1.2

50

1.0

40

1.0

70

1.0

50

1.0

50

1.0

50

1.0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指: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中的室内体育用地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I指:体育用地(除室内体育用地部分)、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2、五通一平: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红线内场地平整。


3三等建制镇级别基准地价内涵

土地权利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I

开发程度

估价基准日

使用年期

容积率

使用年期

容积率

使用年期

容积率

使用年期

容积率

使用年期

容积率

出让土地使用权

40

1.4

70

1.4

50

1.0

50

1.4

50

1.0

五通一平

2019.4.1

40

1.0

70

1.0

50

1.0

50

1.0

50

1.0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指: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中的室内体育用地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I指:体育用地(除室内体育用地部分)、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2、五通一平: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红线内场地平整。

二、城区级别范围

4县城区土地级别范围描述

级别

级别范围描述

一级

1、南山大道以西20米(新田路-巫水河路段)新田路以北18城东路以东18青年路以南14儒林大道以东20巫水河所围成区域;

2、儒林大道(新田路-长安路路段)道路两侧各20米区域。

二级

1、新田路以南18米(南山大道往西至邮政局前路段)沿规划城西路往北至交叉路口以西18南山大道以西20蓝玉路以北20白云大道以东20城步一中西侧道路以东14米往南延伸至巫水河边巫水河所围成区域(除一级区域以外);

2、南山大道西侧20米线以西(新田路-风雨桥路段)与自然山体之间的象山龙园、城步县中医院等周边城市建成区域;

3、巫水河以南城南社区以及城南公园周边区域。

三级

1、环城西路(县玻璃厂-城西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路段)城西路西侧定级范围边界黔峰路以北18南山大道以西20儒林大道以东20再沿黔峰路以北18东侧定级范围边界沿规划道路往南东侧14城东山体白云路南侧20神龙山庄公司前道路以南14白蓼州路以东14规划路以北14南部定级范围边界巫水河所围成区域(除一、二级区域以外)

四级

定级范围一、二、三级以外其他区域。

注:详见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三、城区基准地价

    5县城区级别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用地类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商服用地

2700

1837

1165

662

住宅用地

1100

768

630

520

工矿仓储用地

400

330

300

28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

842

571

460

36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I

440

363

330

312

6县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

单位:米、元/平方米

线路编号

线路名称

起点

终点

所在级别

级别价

道路类型

标准深度

路线价

L01

儒林大道1

巫水河

新田路

一级

2700

主干道

20

5525

L02

城东路1

青年路

新田路

一级

2700

次干道

18

4465

L03

南山大道1

巫水河

新田路

一级

2700

主干道

20

4735

L04

城南路1

南山大道

儒林大道

一级

2700

支路

14

4020

L05

青年路1

南山大道

城东路

一级

2700

支路

14

4620

L06

曾家井路

儒林大道

城东路

一级

2700

支路

14

4648

L07

广场路

南山大道

儒林大道

一级

2700

支路

14

4500

L08

红旗路

儒林大道

城东路

一级

2700

支路

14

4540

L09

新田路

南山大道

城东路

一级

2700

次干道

18

4460

L10

儒林大道2

新田路

民族大道

一级

2700

主干道

20

4480

L11

儒林大道3

民族大道

长安路

一级

2700

主干道

20

3840

L12

儒林大道4

S258

巫水河

二级

1837

主干道

20

3600

L13

S258

南山大道

儒林大道

二级

1837

主干道

20

3750

L14

城南路2

儒林大道

城东路

二级

1837

支路

14

3807

L15

城东路2

城南路

青年路

二级

1837

次干道

18

3840

L16

东门街

城东路

白云大道

二级

1837

支路

14

2755

L17

青年路2

城东路

白云大道

二级

1837

支路

14

2618

L18

白云大道1

东门街

新田路

二级

1837

主干道

20

3038

L19

中心路1

南山大道

城东路

一级

2700

次干道

18

5278

L20

双井路

儒林大道

白云大道

二级

1837

支路

14

2490

L21

中心路2

城东路

白云大道

二级

1837

次干道

18

3852

L22

白云大道2

新田路

蓝玉路

二级

1837

主干道

20

3268

L23

儒林大道5

长安路

蓝玉路

二级

1837

主干道

20

3300

L24

八角路

南山大道

儒林大道

二级

1837

支路

14

3456

L25

南山大道2

新田路

民族大道

二级

1837

主干道

20

3780

L26

南山大道3

民族大道

蓝玉路

二级

1837

主干道

20

3000

L27

民族路

南山大道

白云大道

二级

1837

主干道

20

3850

L28

兴业路1

南山大道

儒林大道

二级

1837

主干道

20

2700

L29

兴业路2

儒林大道

连峰路

二级

1837

主干道

20

2860

L30

长安路

南山大道

儒林大道

二级

1837

主干道

20

2622

L31

荣昌路

南山大道

儒林大道

二级

1837

次干道

18

2500

L32

儒林大道6

蓝玉路

白云大道

三级

1165

主干道

20

2000

L33

南山大道4

蓝玉路

白云大道

三级

1165

主干道

20

1780

四、建制镇基准地价

   7   建制镇级别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建制镇等别

建制镇名称

用地类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等镇

西岩镇

商服用地

1060

660

400

住宅用地

660

460

360

工矿仓储用地

317

284

21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

560

370

28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I

380

300

220

二等镇

茅坪镇

商服用地

798

600

380

住宅用地

595

420

355

工矿仓储用地

293

251

20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

530

356

26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I

350

280

210

三等镇

五团镇、丹口镇、长安营镇、白毛坪镇

商服用地

588

363

/

住宅用地

500

330

/

工矿仓储用地

230

20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

452

24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I

300

205

/

五、建制镇级别范围

8 西岩镇土地级别描述

级别

级别范围描述

一级

1、              S219以东20米(S219与金鹰艺术幼儿园前道路三岔路口往北至赧水桥西路段)-金鹰艺术幼儿园前道路以西20-西岩镇政府前道路以北20米(西岩镇医院至S219路段)-赧水所围成区域;

2、              S219(城步杏林医院前交叉路口往北120米至三岔路口路段)道路两侧20米;

3、              S219Y004S219交叉口往北至农家宾馆路段)道路西侧20米区域;

4、              Y004以北20米(赧水往东160米至河东农贸市场交叉路口路段)-市场东侧道路以东20-赧水所围成的河东农贸市场周边区域。

二级

1、S219(西岩镇中心小学至城步杏林医院路段)道路两侧20米区域;

2、好娃娃艺术幼儿园前道路以南20-岔路口往北道路西侧20米(岔路口-西岩派出所路段)-往东至农家宾馆-河东规划路外侧20米所围成区域(除一级区域外)。

三级

级别划分区片内其他区域。

9 茅坪镇土地级别描述

级别

级别范围描述

一级

1S219(茅坪镇政府往北至加油站路段)道路两侧20米区域。

二级

1、S219(茅坪镇政府往西300米路段)以北区域以及道路南侧20米区域;

2、S219(意源大酒店往北500米路段)道路两侧20米区域;

3S219东侧,茅坪镇中心小学以南,湘商产业园以东至东侧山体之间的茅坪集镇建成区域。

三级

级别划分区片内其他区域。

10 丹口镇土地级别描述

级别

级别范围描述

一级

1X088(新铺里民俗农庄西侧岔路口往北至供电所路段)道路两侧20米区域。

二级

级别划分区片内其他区域。

11 长安营镇土地级别描述

级别

级别范围描述

一级

1、X091(北侧风雨桥往西南方向至农商银行再往西南延伸100米路段)道路两侧20米区域;

2、长坪水东侧道路(邵阳文昌阁往北至风雨桥岔路口路段)道路两侧20米区域。

二级

级别划分区片内其他区域。

12 长安营镇(南山片区)土地级别描述

级别

级别范围描述

一级

1、X091(南山芙蓉大酒店往东至湖广大酒店路段)道路两侧20米区域;

2、X091以北(湖广大酒店至南山宾馆路段)与河流以南之间的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周边区域;

3、山旺酒店沿路往西至X091岔路口路段道路两侧20米区域。

二级

级别划分区片内其他区域。

13 五团镇土地级别描述

级别

级别范围描述

一级

1、X093(里水河桥南往南至城步五团边贸大市场路段)道路两侧20米区域。

二级

级别划分区片内其他区域。

14 白毛坪镇土地级别描述

级别

级别范围描述

一级

1、X090(派出所过桥往南至白毛坪宾馆南侧100米岔路口路段)道路两侧20米区域;

2、白毛坪政府以南区域(小言溪与X090之间区域)。

二级

级别划分区片内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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