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儒林镇大杨家将村、双溪桥村双井村、八角亭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儒林镇大杨家将村、双溪桥村双井村、八角亭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CBDR-2018-00024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811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18〕30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1-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11-23 效力状态: 失效日期:2023-11-23

CBDR-2018-00024   

城政发〔201830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儒林镇大杨家将村、双溪桥村、

双井村、八角亭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为推进我县2016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双溪桥村、双井村、八角亭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2016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即县教育新村建设项目。

    ()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2018)政国土字第1515

()批准时间: 2018119

    ()被征土地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杨家将村、双溪桥村、双井村、八角亭社区,征收面积为15.5368 公顷,地类为耕地、林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具体见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的勘测定界图。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按照湘政发[2018]5号、邵市政发[2018]11号等现行有效规定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新村建设项目指挥部征地拆迁组(县职业中专对面)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同意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地调查结果接受补偿。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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