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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CBDR-2018-00007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城政发〔2018〕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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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CBDR-2018-00007
城政发〔2018〕10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原大竹坪村)
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8〕政国土字第68号审批文件批准征收儒林镇大竹坪村集体土地0.114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高速公路大竹坪加油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8〕政国土字第68号。
(三)批准时间:2018年1月16日。
(四)被征地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杨家将村(原大竹坪村),地类为耕地,征收面积0.1148公顷。
二、征地补偿费和青苗费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一)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执行。
地类名称 |
水田 |
旱土、林地、园地 |
建设用地 |
征地补偿费标准 |
43000元/亩 |
34400元/亩 |
43000元/亩 |
(二)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发〔2014〕5号文件执行。
地类名称 |
水田 |
旱土 |
青苗费补偿标准 |
2160元/亩 |
1440元/亩 |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三、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前到城步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县国土局二楼)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同意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地调查结果接受补偿。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