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原大竹坪村)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原大竹坪村)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CBDR-2018-00007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799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18〕10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4-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4-06 效力状态: 失效日期:2023-04-06

CBDR-2018-00007  

城政发〔201810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原大竹坪村)

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8〕政国土字第68号审批文件批准征收儒林镇大竹坪村集体土地0.114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高速公路大竹坪加油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8〕政国土字第68号。

(三)批准时间:2018116

(四)被征地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杨家将村(原大竹坪村),地类为耕地,征收面积0.1148公顷。

二、征地补偿费和青苗费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一)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湘政发201246文件规定执行。

地类名称

水田

旱土、林地、园地

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费标准

43000/

34400/

43000/

(二)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发20145号文件执行。

地类名称

水田

旱土

青苗费补偿标准

2160/

1440/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三、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前到城步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县国土局二楼)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同意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地调查结果接受补偿。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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