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这些法律法规为方案的出台提供了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夯实市场安全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零售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科学合理规划零售店布点。随着人民群众对烟花爆竹需求的变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不科学的问题逐渐显现,如非法违法行为增多、个别乡镇(场)采购不便等,需要通过规划方案优化布局,形成安全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配合禁燃禁放政策部分地区为配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明确禁放区内及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布设零售网点,通过规划方案对零售网点进行合理限制和布局。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有6项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布点原则:通常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等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基数、区域面积、禁燃禁放政策等因素。总数控制在130家且相邻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米。
2.布点规划:明确了各乡镇(场)布点数量确定原则及退出时间。
3.布点条件:零售网点需满足多项安全条件,如不应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等。
4. 申请与颁发程序:零售经营者需符合相关规定,如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等材料。发证机关受理后进行现场核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5.违规处罚:明确了不得买卖、出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如以虚假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的,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业禁入等措施。
6.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到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城步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