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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09 信息来源:城步县 作者:城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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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9日发布了《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的主要内容及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陡坡地地势起伏大、土壤松散,开垦种植农作物易加剧水土流失,增加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风险,还会导致土地退化,造成生态与经济双重损失。加之省、市关于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及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工作的专项部署,为落实法定职责、响应上级要求、守护生态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公告》

二、公告内容

1、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2、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9919.91公顷,其中儒林镇5119.33公顷、西岩镇2193.12公顷、金紫乡976.81公顷、威溪乡1409.79公顷、茅坪镇2042.77公顷、蒋坊乡749.88公顷、丹口镇8376.45公顷、长安营镇6180.97公顷、五团镇5751.20公顷、汀坪乡5033.75公顷、白毛坪镇8127.48公顷、兰蓉乡3958.36公顷。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县农业农村局查询(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青年路74号农业农村局;电话:0739-7361372)。

3、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4、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恢复植被。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5、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公告意义

1、落实法律规定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且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起草本公告是我县依法履行政府法定职责、将法律规定具体化和落地实施的必然要求。                    

2、强化空间管控与规范生产活动的重要手段。公告的出台可清晰界定禁垦区域与行为边界,为农林开发等生产活动提供明确指引,也为后续监督执法提供依据,助力构建科学的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

3、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禁止陡坡地开垦是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性工作,符合建设美丽中国的长远目标,对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下步工作

为确保《公告》落地见效,将组织开展不定期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明确监管职责,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微信举报平台,公开举报方式,鼓励群众举报违规开垦线索等多渠道方式,强化多渠道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禁垦政策宣传,制作宣传手册、短视频、海报等,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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