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中央、省委、市委高度重视旅游发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旅游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指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走独具特色的中国旅游发展之路,要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旅游发展新局面。今年是第三届邵阳旅游发展大会在我县承办之年,我们要利用此契机加快城步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新出台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将作为旅发会成果之一,对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有强有力的拉动和引导作用。去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步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城发〔2023〕7号),该实施意见相对宏观,对具体的奖励措施尚未触及。特别是周边县市近年来都陆陆续续出台新的奖励办法,市场竞争激烈,尽快出台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非常有必要。在此背景下,我们制定出台了新的《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意见》
4.《关于加快推进邵阳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邵市发〔2022〕9号)
5.《关于加快推进城步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城发〔2023〕7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的奖励范围相对较为全面,既符合上级对县域旅游产业发展的要求,又符合我县旅游发展实际。奖励办法基本内容简单列举如下:
1、提高每年财政预算的旅游发展资金额度至500万元,该奖励办法中的奖励资金从县级旅游发展资金中列支。
2、设置了旅游市场开拓扶持奖、文旅规上企业奖、质量提升奖、旅游人才奖、民俗文艺表演奖等五大奖项。主要围绕旅行社导流游客、引导企业升规入统、引导旅游企业创建旅游品牌、引导和培育旅游行业技能人才及引导文艺团队在旅游景区进行民俗表演等内容,着重面向旅游市场,以点带面拉动旅游市场经济,重点起到导向作用。
3、每个奖项内容奖励额度相对比较低,在今后的工作中若引导效果显著,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