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8年5月10日,我县制定下发了《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城政办发〔2018〕24号),目前该文件已超过使用期限,急需对该文件进行修改拟发。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管理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1.工作要求:要求各乡镇(场)及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治业务培训,落实人社协理员工作职责,保障人社协理员的合法权益。
2.目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加强人社领域基层经办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服务本领,努力打造一支政策熟、业务精、作风硬的基层人社协理员队伍,为广大群众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人社工作服务,不断推进全县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
3.《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湘劳社工字〔2009〕48号);
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22〕60号);
5.《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社区)人社协理员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23〕10号) ;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管理办法》对全县村(居、社区)人社协理员进行有效管理。
使用期限一般为五年,如上级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将按新的政策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本《管理办法》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条是核心内容。
第二部分工作职责:人社协理员职责共有六个方面。
第三部分人员聘用管理:明确了六个方面,一是明确了人社协理员原则上从原村级就业信息员和村、支两委领取固定补贴人员中选聘担任;二是明确了聘用程序;三是人社协理员配备名额、管理权限;四是明确人社协理员配备结果须报县人社局备案;五是明确担任人社协理员的基本条件;六是明确退出人社协理员的条件。
第四部分培训及考核。明确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县人社局具体负责人社协理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二是明确将劳动保障协理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工种)范围;三是明确乡镇(场)对村(居、社区)人社协理员进行业务考核;四是明确人社协理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四个方面。
第五部分经费保障及待遇标准:一是明确人社协理员的报酬和工作经费可从村(社区)级组织运转经费中列支,省财政在安排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适当予以补助,可从就业资金和村(居、社区)级组织运转经费中列支。二是明确人社协理员待遇标准。
六、新旧文件对比
一是明确人社协理员职责共有六个方面,使人社协理员的工作职责更为明确清晰;
二是明确人社协理员聘用管理的六个方面内容,使人社协理员有进有出,管理权限清晰,更具有操作性;
三是对人社协理员的培训及考核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更有利于抓好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人社协理员的经费保障、待遇标准,使人社协理员的待遇更有保障,使人社协理员能安心工作,更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本《管理办法》第五部分经费保障及待遇标准:一是明确人社协理员的报酬和工作经费可从村(社区)级组织运转经费中列支,省财政在安排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适当予以补助,可从就业资金和村(居、社区)级组织运转经费中列支。二是明确人社协理员待遇标准。
本《管理办法》第六部分工作要求:要求各乡镇(场)及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治业务培训,落实人社协理员工作职责,保障人社协理员的合法权益。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如通过本《实施办法》,本办法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城政办发〔2018〕24号)文件废止。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