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时间:2023-11-02 信息来源:城步县 作者:城步县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人:湖南金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编号:JQSY-CB-2023-005CG

采购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湖南金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2、委托代理编号:JQSY-CB-2023-005CG

3、采购项目预算:1873954.92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5、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1

1873954.92

城步苗族自治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详见采购文件

1

1873954.92

/

/

17317元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按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财购〔2022〕17 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为中、小、微企业,格式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三)省外入湘企业需提供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四) 供应商应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配备相关岗位人员,即至少总人数不低于4人(施工员或质量员可由技术负责人担任),即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均无在建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9日,每日上午 9时到 12 时,下午 15 时到 17 时, 在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城步办公地点:城步县儒林镇儒林大道原征稽所对面三楼)获取磋商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获取磋商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同时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按本邀请公告第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一式三份,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发出邀请,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将告知其原因。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城步办公地点:城步县儒林镇儒林大道原征稽所对面三楼)

3、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城步办公地点:城步县儒林镇儒林大道原征稽所对面三楼)

七、公告期限

1、本磋商公告在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hengbu.gov.cn/chengbu/tzgg/list.shtml)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傅勇

2、电话:18166133363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金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湖南邵阳城步儒林镇儒林大道民俗文化中心六楼

3)联系人:傅勇

4)邮 编:422500

5)电 话:18166133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驻城步办公地点:城步县儒林镇儒林大道原征稽所对面三楼

3)联系人:姜先生

4)邮 编:422500

5)电 话:15973990248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 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 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有效期:

注册资本:

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城步苗族自治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湖南金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邵阳城步儒林镇儒林大道民俗文化中心六楼

联系人:傅勇

联系电话:18166133363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驻城步办公地点:城步县儒林镇儒林大道原征稽所对面三楼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5973990248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

4、其他。

/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1、技术要求;2、服务要求;3、合同条款。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9日

第二章第11.2款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壹佰捌拾柒万叁仟玖佰伍拾肆元玖角贰分¥1873954.92元)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视为无效投标。

第二章第17.3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18.1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19.1款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投标保证金数额:/

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保函等,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查询到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

  号:5982 7088 8013 0000 19238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肆份(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U盘一份)

装订要求:采用胶装方式装订,编制页码及序目;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星期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城步办公地点:城步县儒林镇儒林大道原征稽所对面三楼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4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相关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此优惠政策。

第二章第31.5款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第二章第31.6款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本项目指定的媒体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hengbu.gov.cn/chengbu/tzgg/list.shtml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7317元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845822141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审

因素

计分

因素

分值

         

备注

报价

(30)

投标

报价

30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总报价为基准价

注:请各供应商根据本项目以及考虑供应商自身情况进行合理报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

部分

(35)

类似项目业绩

20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往前推三年)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每个计10分,最多20分。

备注: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企业实力

15

1具有省级安全认证合格及以上2分,市级安全认证合格及以上1

2、供应商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三证,每提供一个计3分,最多计9分;

3、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计4分;

以上证书均需提供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技术

方案

(35)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6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定,满分6分,每项内容不合理,不清晰可行的扣1分,扣完为止。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6

质量目标明确,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等。进行综合评定,满分6分,每项内容不合理,不清晰可行的扣1分,扣完为止。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6

安全目标明确,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等,进行综合评定,满分6分,每项内容不合理,不清晰可行的扣1分,扣完为止。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

根环境管理目标明确,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等,进行综合评定,满分6分,每项内容不合理,不清晰可行的扣1分,扣完为止。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6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措施有力、合理、可行等,进行综合评定,满分6分,每项内容不合理,不清晰可行的扣1分,扣完为止。

资源配备计划

5

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等,进行综合评定,满分5分,每项内容不合理,不清晰可行的扣1分,扣完为止。

综合评分表说明:

1)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按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总分为100分。

2)供应商须根据各项评审因素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资料,否则评委有权作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

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4)以上评分标准证明材料须提供扫描件或复印装订入响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单独提供的视为无效资料,不计分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计分。

5)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收其保证金,并将情况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金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9.2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方案说明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

19.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30.1款或者30.2情形进行。

26.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本章第19.4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行: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

说明:合同条款及格式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推荐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包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数量

交货要求

备注

时间

地点

1

城步苗族自治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C12020400

/水资源保护服务

/

1

采购人指定时间

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条目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编制提纲:

1、项目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2、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县白毛坪镇、汀坪乡、茅坪镇、丹口镇、长安营镇、蒋坊乡、西岩镇、金紫乡、信儒林镇,新建隔离网 380 米、界标 14块、宣传牌7块、交通警示牌卑6块、分散式四池污水处理系统 312套、污水入户收集 UPVC 管 DN N110约6240米、垃圾分类收集桶(容积40L*2)302套、100L大垃圾桶(容积100L)20个、垃圾斗(容积2立方米)1个。

3、项目内容

本项目待整治的 13 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为饮用水的重要水源,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区内的生产及生活活动已对水源地造成了一定的污染,使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受到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 健康的目的,其有利影响重大且深远,是保护项目区饮用水源和水库水环境质量的需要。

城步苗族自治县现共有 13 处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涉及水库型水源地 3 处、河流(山溪)型水源地 8 处、地下水型水源地2 处,包括水源地隔离工程、标志标牌建设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程等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财评审定金额为1873954.92元。

序号

水源地名称

类型

级别

备注

1

金紫乡金紫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库型

农村千人以上

2

西岩镇大河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库型

农村千人以上

3

长安营镇南山牧场造林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库型

农村千人以上

4

蒋坊乡铺头村山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农村千人以上

5

长安营镇新岭村大水冲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农村千人以上

6

儒林镇盘石村大江水山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农村千人以上

7

茅坪镇金兴村山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农村千人以上

8

茅坪镇土桥村山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农村千人以上

9

西岩镇三合村山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农村千人以上

10

西岩镇坪塘村山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农村千人以上

11

西岩镇落水村山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农村千人以上

12

西岩镇石龙村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地下水型

农村千人以上

13

西岩镇联新村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地下水型

农村千人以上

1)隔离工程

沿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较频繁处共建设浸塑铁丝隔离网 2500m

2)标识标志工程

在一二级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共 38 块,明确保护区界限;在取水口附近、人员活动频繁处等区域设立水源保护宣传牌共 21 块;在进出保护区交通干线处设立交通警示牌共 11 块。

3)污染防治工程

对城步苗族自治县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生活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进行治理。居民生活污染防治:在居民居住较分散区域建设单户型分散式四池污水处理设施共 63 座。配备垃圾分类收集桶 200 套,垃圾斗 14 个,垃圾收集转运车 2 辆。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通过管理手段控制农药化肥施用。

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 年 279 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7、招标范围:本项目水源地隔离工程、标志标牌建设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程等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8、项目实施要求

1、必须按图施工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现行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本地区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响应甲方对工程的临时少量变动。

2)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3)、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其他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4)、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安全设施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建筑垃圾必须每日清运且用篷布覆盖,保障环境卫生及交通。

5)供应商本次投标所配备的相关岗位人员无在建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本次投标所配备的相关岗位人员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工程量清单

另册

同时附:采购人需求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投标总价汇总表和各项工程汇总表需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造价师公章。

其他不尽事宜于双方合同中补充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一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保证金

三、联合体协议(格式)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说明

五、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8-2: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采购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提供)

附件8-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资料(采购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提供)

附件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采购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提供)

八、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9:报价一览表

附件9-1:分项价格表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较大金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期: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三、联合体协议(格式)

本项目不适用(无需填写)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4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一、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法人或负责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1.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应按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财购〔2022〕17 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为中、小、微企业,格式详见附件。

2.2、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省外入湘企业需提供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2.4、 供应商应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配备相关岗位人员,即至少总人数不低于4人(施工员或质量员可由技术负责人担任),即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均无在建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备注: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财购〔2022〕17 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 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 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 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有效期:

注册资本:

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责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格式)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5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6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服务方案

附件7-1

服务方案说明

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或评分标准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附件7-2

主要人员简历表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期: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8-1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工程施工单位全部复核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8-2

小微企业货物清单表

(本项目不适用)

附件8-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适用)

附件8-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

(本项目不适用)

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大写:                                    

小写: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9-1

分项价格表

附:采购人需求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投标总价汇总表和各项工程汇总表需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造价师公章。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供应商除提供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外,需提供查询告知截图

1、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十、最后报价

最后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大写:                                    

小写: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说明:

1、最后报价相关表格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磋商后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最后磋商报价表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做最后报价时提交(建议供应商盖章准备3份及以上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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