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09月29日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城步苗族自治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城步县武靖高速公路遗留问题(附属设施恢复)丹口镇段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 目 名 称:城步县武靖高速公路遗留问题(附属设施恢复)丹口镇段工程
2、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HNCSZB-2021-CG-045
3、项 目 概 况:武靖高速公路遗留问题(附属设施恢复)丹口镇段为武靖高速在修建时因历史原因遗留在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境内的工程问题,从环境保护、解决老百姓出行等方面考虑,对武靖高速公路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内问题点进行处置,本项目的建设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的优化,质量、标准、安全水平的提升,保证车辆安全舒适同行。对武靖高速公路丹口镇段的高速交叉及高速周边道路水系及路系进行维修处理,共处置隐患点17处,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和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工程。
4、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及预算: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技术及 服务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 (元) |
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元) |
1 |
城步县武靖高速公路遗留问题(附属设施恢复)丹口镇段工程 |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项 |
3286015.00 |
492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要求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3要求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4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指2021年6月-2021年8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1.5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指2021年6月-2021年8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1.6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文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运类不认可);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运类不认可)。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需提供近三个月(指2021年6月-2021年8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1年9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节假日除外)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联系方式(含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证明材料两套到城步县儒林新田社区城西北路74号五楼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城步县儒林新田社区城西北路74号五楼(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hengbu.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儒林镇城西路35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电 话:18807397776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城步县儒林新田社区城西北路74号五楼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1397596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