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招字[2019]7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我县竹制品深加工综合开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县工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竹制品深加工综合开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该项目位于县茅坪镇,精加工一车间建筑面积5079.64平方米,精加工二车间建筑面积2099.84平方米,粗加工车间建筑面积2671.04平方米,水泵房建筑面积422.29平方米,建筑层楼一层,框架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683.47万元。现各项前期工作准备就绪。
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我局对该项目招标事项依法依规进行核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该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公共交易平台网。
五、评标委员会的产生
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