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30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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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改招字〔2017〕33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城步县易地扶贫同步搬迁工程项目长安营镇
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城步县易地扶贫同步搬迁工程项目长安营镇集中安置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该项目新建一栋三层集中安置房,一层建筑面积940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940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9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20平方米,其中:一楼为便民服务中心,二、三楼为安置房。总投资约600.6726万元,资金来源由县财政配套和申请贷款解决,现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
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依据省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我局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五、评标委员会的产生
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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