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招字[2017]1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城步县民族商业中心工程项目
招标事项的批复
县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城步县民族商业中心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该项目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民族大道东侧,铺设厚0.30米级配碎石层1750平方米,硬化厚0.22米C30砼路面1650平方米,铺设人行道块料1200平方米,安砌侧缘石400米;开挖土方2999立方米,回填土方14500立方米;安装DN600钢带增强塑料管200米,安装Ø300钢筋混凝土管40米,新建雨水检查井10座,新建雨水口20座;包括市政道路、市政给排水工程及机械土石方工程,总投资:9543万元,现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
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我局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该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五、评标委员会的产生
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