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招字[2017]2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城步县茅坪镇桐龙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点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县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城步县民族商业中心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该项目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民族大道东侧,铺设厚0.30米级配碎石层1750平方米,硬化厚0.22米C30砼路面1650平方米,铺设人行道块料1200平方米
你单位报来《关于城步县茅坪镇桐龙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点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本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土石方、道路、广场硬化及人行道、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块石挡土墙、路灯安装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石方采用机械打孔爆破处理,废渣外运3 km,挖方场内转运,借土1 km,回填,机械夯实。道路工程:基层为级配碎石30cm厚:面层为22cm厚C30混凝土,广场硬化基层为级配碎石20cm厚,面层为20cm厚C30混凝土,人行道为10cn厚C15混凝土垫层+花岗岩道板砖面层,路缘石为花岗岩侧石。排水工程:管道埋深2米,管道为0N600钢筋混凝土管,基础为10cm厚碎石垫层+120°混凝土基础,管道回填为粘土。档土墙工程:采用浆砌块石档墙,按设计图纸要求,衡重式墙身高7米及以上挡土墙砂浆为M10水泥砂桨,基础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其余挡土墙砂浆为M7. 5水泥砂浆,立面勾平缝。该项目总投资为:1130万元,现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
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我局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该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五、评标委员会的产生
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