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5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分享到:
城发改招字[2016] 44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湖南南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湖南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湖南南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方案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湖南南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13年9月经省发改委批复,2015年9月下达资金投资计划800万元,现到位资金500万元。根据景区实际情况,你单位拟对景区旅客接待中心(预算约为242.6万元)、景区道路连接线(预算约为270万元),茅坪生态停车坪工程进行改造(预算约为90万元),以上建设内容位于城步县境内,各项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
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我局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该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五、评标委员会的产生
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