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04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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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改招字[2016]27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城步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城步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招标方案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重大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近几年,县人民政府将投入和整合巨大资金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有效治理,对农村生活饮用水进行重点保护。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湘财建指[2015]490号下达以奖代补资金1800万元,其中第一期540万元,本项目就1800万元进行招标,前期工作准备就绪。
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我局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该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五、评标委员会的产生
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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