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西岩镇灯塔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8-03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城发改招字[2016]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西岩镇灯塔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

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西岩镇灯塔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案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西岩镇灯塔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为708.13,工程总造价为120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该项目现已完成设计,预算、财评,审计,已符合招投标程序,现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

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1、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235号令)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我局对该项目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该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评标委员会的产生

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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