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5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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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改招字〔2015〕28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城步县丹口镇岩口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事项的批复
县交通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城步县丹口镇岩口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方案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岩口桥为我县危桥改造规划项目,
其建设地点位于城步县岩门村境内,采用湖南省危桥改造标准建设,桥梁全长100.98米,桥梁宽度5.5米,结构型式为预应力钢筋砼预制空心板,跨径为13.0米+4﹡20.0米.项目总投资约296.8439万元.本项目业主确定为丹口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主要为国省补助和业主自筹。
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依据省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我局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评标委员会的产生
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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