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19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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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改招字〔2015〕11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城步县长安营乡十里长寨综合开发建设项目
招标事项的批复
县长安营乡十里长寨旅游开发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乡十里长寨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为使十里长寨综合开发项目按规划要求和整体计划安排推进实施,经项目指挥部研究并报县主要领导同意,今年下半年将抓紧启动大寨村民族文化广场及生态停车场整体建设项目,以便在年底成纳入全县重点工程考核。经财政投资评审后审定该项目大体造价为 675.902 万元。资金来源为整合部门项目资金并按工程进度情况分期支付。以上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
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依据省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我局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评标委员会的产生
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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