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招字〔2015〕10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城步县县城小街小巷污水处理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事项的批复
县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小街小巷污水处理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方案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根据县委[2015] 6号文件指示精神,2015年度应完成小街小巷污水处理改造 5 公里,完成投资约1500万元,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儒林镇及各社区,对小街小巷道路进行了全面摸底和实地踏察,确定如下项目为县2015年改造项目。具体为一标段:一中至醒狮楼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700万元。二标段为:劳动路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600万元。三标段为:城东路中段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400万元。四标段为:(1)尹家井小区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60万元。(2)云坪路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61万元。(3)财政局至沿河路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60万元。(4)畜牧局至青年路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41万元。(5)菜园路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93万元。以上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
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畜牧局至青年路工程项目为邀请招标)。
二、核准依据
依据省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我局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评标委员会的产生
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