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19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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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改招字〔2015〕9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城步县土桥农场通畅工程项目招标
事项的批复
县交通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城步县土农场通畅工程项目招标方案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城步苗族自治县土桥农场通畅工程为国有农林场规划项目,其建设地点位于城步县土桥农场境内,采用农村公路标准建设,全长 3.4 公里,设计时速为2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5 米,水泥路面宽度 3 .5 米,项目总投资约 143.0377 万元(其中建安费 138.3745 万元)本项目业主确定为土桥农场,资金来源主要为国省补助和业主自筹。
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依据省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我局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评标委员会的产生
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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