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19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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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改招字〔2015〕13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城步县清溪片河堤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事项的批复
儒林镇清溪片河堤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县城清溪片河堤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案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根据县政府安排,在儒林镇实施清溪片区两个村河堤建设
项目。该项目具体实施由儒林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水利局予以监督指导,并成立清溪片河堤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该项目总投资约98万元,资金来源为以工代赈资金,各项前期工作就绪
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我局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该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五、评标委员会的产生
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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