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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城步苗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9 反馈时间:2024-08-26 信息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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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我局在网上发布了《关于征求城步苗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于2024年8月19日--8月2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两条市民留言,表示不支持收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针对反馈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原因说明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主要定价依据有:《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等文件。

二、有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树立污染者、产生者付费观念,增强居民环保意识。这一费用的征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即谁产生垃圾谁付费,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三、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资金的投入,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营造最佳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增强广大居民和社会单位的“环境消费”意识,补偿垃圾处理、处置费用的不足,实现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良性循环,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从而改善生态环境。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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