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版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3 信息来源:城步县 作者:城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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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 告

 

2025年第1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2025版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目录清单的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版湖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2024年第4号)的内容,结合我县收费政策的调整情况,制定了《2025版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城发改价〔2024〕1号)同时废止。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2025版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4日    


附件

2025版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

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方式)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基准收费标准: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下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4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08元/吨·公里;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上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10元/吨·公里。货车改按车型收费:非差异化收费路段每车公里,1类0.4~0.5元,2类0.7~0.9元,3类1.14~1.48元,4类1.44~1.87元,5类1.59~1.92元,6类1.73~2.16元;差异化收费路段每车公里,1类0.32~0.45元,2类0.71~0.81元,3类1.21~1.44元,4类1.36~1.89元,5类1.45~1.96元,6类2.08~2.34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政办函〔2013〕150号、

湘政办函〔2021〕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渡口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机场实行计时收费的1小时内最高收费标准8元,1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按低于5元的标准收取。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不得超过10元。进入机场停车场停放的车辆每天每车最高不超过5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县市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

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公安交警部门、民用航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

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公安交警、住建、城管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交通服务收费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按照不同型车基价每次280元~580元。每增加一公里加收标准15元~27元。放空费按被拖相应车型基价的5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2019〕706号、

湘发改价调规〔2018〕951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吊车费

按照不同车型每车次1000元~2500元;按照不同货物重量每车次1000元~28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2019〕706号、

湘发改价调规〔2018〕951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客运站客运代理收费按客运运费的比例及客运站等级,一甲10%,二甲8%,三甲6%。一乙9.5%,二乙7.5%,三乙5.5%。一丙9%,二丙7%,三丙、四级站及以下(含便捷车站)5%。旅客站务费:每人每次1~2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客车发班费:按票价不超过6%;车辆安全服务费:每辆每次5~10元;停车费:每次5~20元。

湘发改价费规〔2021〕107号、

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五、船舶过闸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3〕683号、

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六、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为2260元/户。具体标准见文件。

湘发改价调规〔2021〕329号、

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城发改价调〔2021〕241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七、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随水计征,0.85元/吨。具体标准和优惠政策见文件。

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发改价费〔2020〕29号、湘发改价费〔2020〕517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邵发改价服〔2019〕372号、城发改价商〔2017〕98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七、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随水计征,1.20元/吨。具体标准和优惠政策见文件。

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发改价费〔2020〕29号、湘发改价费〔2020〕517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邵发改价服〔2019〕372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邵发改价服〔2019〕372号、城发改价商〔2017〕98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八、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居民、暂住人口2元/户/月。具体标准和优惠政策见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市发改价费〔2021〕65号、城发改价费〔2024〕16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具体标准和优惠政策见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市发改价费〔2021〕65号、城发改价费〔2024〕16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九、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机基本收视费24元/月。

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

省发展改革委

广播电视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交易服务,按成交额分段差额累计:每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0.03%;每宗矿业权1.85%~0.03%。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等交易服务,按中标额:每宗1000元~50000元;产权交易服务,按照中标额:每宗2000元~10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省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一、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99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行政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99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行政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十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行政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行政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行政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三、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四、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一)按实际占用床位数按月计收的收费标准为2.60元/床˙日。(二)医疗废物按月定额收取的收费标准:2公斤以下月收费120元,2-5(含5)公斤月收费240元,5-10(含10)公斤月收费480元,10-20(含20)公斤月收费720元,20-30(含 30)公斤月收费960元,30公斤以上按实际产生医疗废物重量4.35元/公斤计收。(三)按医疗废物重量计收 收费标准为每吨4350元。

湘发改价费〔2018〕1081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邵市发改价费〔2023〕129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生态环境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

高温焚烧处置每公斤2.8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6元;物化处理填埋每公斤2.7元。

湘发改价费规〔2023〕790号、湘发改价费规〔2024〕43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2024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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