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价费〔2024〕200号
关于湖南南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
有关事项的通知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重新发布城步县3A级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以及《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4〕165号)有关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景区实际运营情况,经集体审议研究,现将湖南南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南山风景名胜区门票政府指导价分淡、旺季两种票价,其中当年的10月11日至次年4月20日为淡季,门票政府指导价为50元/人次;4月21日至10月10日为旺季,门票政府指导价为70元/人次。景区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景区门票实际销售价格。
二、景区要按照《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特定群体实行价格优惠:对14周岁(不含14周岁)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免票优惠,鼓励对退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实行票价减免优惠;对14周岁(含14周岁)至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60周岁(含60周岁)至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法律法规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景区扩大试行门票价格优惠范围。
三、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应向自愿购买保险的游客设立单独收费窗口。
四、景区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对门票销售价格及优惠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