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08 信息来源:县交通局 作者: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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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部分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对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在我县办理的有效期已逾期180天以上的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业户如需继续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请按照新增业务流程向我局重新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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