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31 信息来源: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作者: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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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城步苗族自治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对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2026 7 28

城步苗族自治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6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任务、实施主体、实施范围及完成时间

1.项目资金: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114万元。

2.项目任务: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测算任务面积不少于1.09万亩。重点支持水稻和油菜产业,水稻生产重点支持环节为水稻机耕、水稻病虫害防控、中晚稻深翻压茬等;油菜生产支持环节为油菜旋耕开沟、油菜一促四防、油菜机收等。

3.实施主体: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4.实施范围:全县13个乡镇(场)。

5.完成时间:202612

安排服务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土地经营规模面积80亩左右的家庭农场或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财政补助占服务市场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5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如下:

服务环节

预计服务面积

(万亩)

测算标准任务面积

(万亩)

补助标准

(元/亩)

补助

金额

(万元)

小农户或小规模经营户

规模经

营主体

中晚稻深翻压茬

0.63

0.22

35

30

23

水稻病虫害防控

1.15

0.15

5/亩次

4/亩次

15

水稻机耕

0.8

0.28

40

35

30

油菜旋耕开沟

0.8

0.28

40

35

30

油菜一促四防

0.62

0.08

5/亩次

4/亩次

8

油菜机收

0.31

0.08

40

35

8

合计

4.31

1.09

-

-

114

注:水稻病虫害防控、油菜一促四防每亩补助不超过2次。

②测算标准任务面积折算系数:中晚稻深翻压茬0.35、水稻病虫害防控0.13、水稻机耕0.35、油菜旋耕开沟0.35、油菜一促四防0.13、油菜机收0.26。

(三)补助对象和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对象坚持以小农户为主。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对象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服务主体账户,服务主体必须将所获补助资金的50%通过执行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制定的收费指导价优惠让利于服务对象,并在服务合同中体现,确保农民真正受益。2026年1月1日以来,全各乡镇(场)范围内已签订的合法的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可纳入补助范围。按照油菜跨年度生产的实际,支持油菜产业按收获季进行补助,即本年度补助资金可支持上年度秋种至本年春收油菜生产各环节。在完成任务面积的前提下,单个服务组织承担的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总任务的三分之一,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服务标准

1.服务主体标准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在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取得法人资格或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②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③拥有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④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⑤自觉接受乡(镇)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县级名录库管理,并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重点主体分别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单一环节承担服务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得少于 3 个。农机手带机入驻服务主体联合开展服务的需要签订入驻协议。于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纳入黑名单,取消其五年内申报农业相关项目的资格。

2.服务作业标准

1)水稻机耕:深度1220厘米为宜,达到地表平整、上松下暄、耕层绵软、土地细碎。

2病虫害防控(油菜一促四防):严格执行农药减量控害要求,操作员需持有相应证件,熟悉掌握无人机使用技巧和农药施用知识,科学规范使用农药。

3)中晚稻深翻压茬:深度一般要求20厘米左右,深浅一致,秸秆、根茬需翻埋严密,覆盖率≥80%,地表无残茬外露。

4)油菜旋耕开沟:旋耕深度一般为10~15厘米,要求深浅一致,碎土一次成型;开沟做到“三沟”配套,沟直、底平、壁平。

5)油菜机收:规范开展机械化收获,做到不漏收、不漏割,收获后作物根茬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内。

、实施步骤

(一)选定服务主体服务主体通过填写申报表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经自主申请、乡镇(场)择优推荐后,在2026年8月20日前报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进行评审。上年度已被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若没有违反项目实施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充更新证明材料即可。经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评审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与服务主体签订实施协议附件2),并指导、督促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作业合同附件3)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作业合同后,装订成册分别报乡镇农综中心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存档备案。大力推广“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服务主体直接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服务面积与服务环节由农户签字核实以此推动实现整片或整村开展规模化服务。

(三)实施作业开展服务的机具需安装农用北斗监测终端。乡镇(场)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入村作业,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测。每个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填写服务作业单附件4),由服务对象在服务作业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服务所在地村级服务中心公示栏公示5,公示到期后,由村委会签署“已公示5意见,公示图拍照存档。

(四)核实验收。实行乡镇检查核实和县级抽查验收相结合

1.主体申请:单一环节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填写核验申请表(附件5)向乡镇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服务合同、作业单、作业单汇总表、作业单公示图片作业轨迹图、服务作业现场图片、农机作业监管平台监测数据所有资料需签字盖章)。

2.乡镇核查:乡镇组织对服务作业量进行检查核实填写服务作业乡镇核查表附件6)及乡镇核查汇总附件7),检查核实样本率为100%乡镇核实后,协同服务主体将各环节服务资料连同乡镇核查表及汇总表报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3.县级验收: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以第三方监管平台数据作为重要依据,从服务环节、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原则上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实地和电话核实);对个别原因导致数据无法上传或无法自动采集的,必须严格履行逐级签字审核程序,并重点抽查。填写验收表附件8)

最终确定补助面积时,以服务项目合同约定的任务面积为上限,取监测系统审核数据、乡镇核查面积、县级抽查验收面积三者中的最小值作为该项目环节的实际补助面积。

(五)公开公示。验收通过后,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对服务主体作业服务情况及资金补助情况在项目所在乡镇、村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结算。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将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报财政局,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补助资金严格落实省级方案中明确的“八个不得”要求。对于有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得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作要求

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协调乡镇做好项目落实、政策宣传工作。严格绩效管理,按时按要求做好任务绩效自评,并及时将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乡镇(场)要大力宣传解读政策,加强服务合同签订和服务价格指导、现场作业抽查、作业监测等工作,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并及时对工作成效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 1.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申报表

2.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协议

3.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

4.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核验申请表

6.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乡镇核查表

7.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乡镇核查汇总表

8.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县级验收表

9.城步苗族自治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环节收费指导价


附件1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申报表

服务主体(盖章):                                 申报日期:           

服务主体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服务主体所在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从业人数(人)

农机具数量台)((((((台)

服务面积(亩)

服务地点

申报作业面积(亩)

水稻机耕

水稻病虫

害防控

中晚稻深

翻压茬

油菜旋

耕开沟

油菜一

促四防

油菜机收

乡镇农业综

合服务中心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评审

意见

评审人员(签字):        (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县、乡镇、服务主体各一份。

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表(一式三份)。

2.法人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需要交内资企业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证明、银行开户证明、内部管理制度等。

3.资质证明材料:相关行业资质证书,作业人员情况表及相关培训证明,农机设备统计表,并提供设备照片及发票等,带机入社的提供带机入社证明。

4.业绩证明材料:近2年来承担的类似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服务对象评价(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证明)等证明材料。

5.财务证明材料: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负债表、收入证明等。

6.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承诺书、获得表彰奖励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作业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证书情况

农机设备统计表

序号

农机具名称

品牌型号

马力

数量

备注

带机入社协议(参考模板)

甲方(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带机入社农机手):

身份证号码:

址:

联系电话:

为有效整合农机作业资源,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秩序,畅通财政补贴申报渠道,保障小农户农机手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规定,乙方自愿以带机入社方式加入甲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权责清晰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入社形式

乙方以自有农业机械加入甲方,作为甲方成员统一开展农机作业服务。乙方农机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均归乙方本人所有,乙方独立开展作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及资料整理等协助。

2.以合作社名义对外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台账、按规定申报补贴。

3.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及时足额转付给乙方。

4.对乙方作业真实性、资料规范性进行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各级核查工作。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确保所有作业服务真实发生、面积准确、资料完整

2.严禁虚构作业、虚增面积、伪造资料、串通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3.按要求提供作业现场影像、作业记录等真实佐证材料。

4.自行承担农机安全、维修、燃油、事故赔偿及作业过程中的全部责任。

、合规责任承诺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农机作业服务与补贴政策,不弄虚作假、不虚报冒领。如因乙方弄虚作假、违规申报产生的一切责任、罚款及信用惩戒,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乙方依法赔偿。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期满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期。乙方如需退社,应提前 15 日书面告知甲方。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并盖章):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日期:           日期:   

项目承诺书

按照上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本主体自愿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并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作业。在此,本服务组织郑重承诺:

1.本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均真实有效,绝无虚假合同。

2.具有两年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

3.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强化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

4.严格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有关文件精神实施作业,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项目实施内容,保证服务小农户[服务面积≤80亩(含)]的作业面积占比不低于60%。

5.在为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项目规定,按照不低于补助资金50%的比例返利给农户。不重复申请享受不同部门资金用途相近的财政补贴。

如本服务组织违反上述承诺,提供虚假资料,将无条件退还项目补贴资金,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种农机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由各社会化服务责任主体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认识,增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

三、各农机操作手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以最好的状态投入到农机安全生产活动中。

四、严禁无证驾驶和操作无牌无证机械,以及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业机械。

五、严禁农业机械违法载人和超载、超速行驶。

责任人(法人代表)签字:

服务组织(章):

      

附件2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协议

甲方: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省、市及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文件要求,甲方通过公开规范择优选择,确定乙方为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经协商,签订以下实施协议:

服务内容

1.作业服务区域主要涉及                乡镇,面积共         亩,其中:水稻机耕      亩,水稻病虫害防控     亩,中晚稻深翻压茬     亩,油菜旋耕开沟     亩,油菜一促四防     亩,油菜机收     亩。

2.作业补助标准:按照服务内容,参照以下补助标准执行:水稻机耕    /亩水稻病虫害防控     /亩,中晚稻深翻压茬    /亩,油菜旋耕开沟     /亩,油菜一促四防      /亩,油菜机收     /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3.结算流程及方式:每一个环节的服务作业全部结束后,服务主体向甲方提交以项目所在村为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申请乡镇核查、县级抽查验收。检查核实后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

4.服务期限:        月至        月。如在约定时间内乙方无法提供作业,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和服务对象。

二、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保证作业质量合格、作业面积准确,准备好相关的作业单签名表格,保存作业时的实时监控和照片,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环保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服务对象开展作业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投入服务的作业机械设备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的,其损害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的作业服务应当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质量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作业,重新作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情况,参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乙方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导致补助资金流失数额较大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甲方有权取消其五年内申报农业相关项目的资格。

6.作业服务每阶段任务完成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和核查。验收及核查合格后,乙方申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并办理补助资金兑付结算。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纠纷,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处理;

3.其他未约定的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3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主体):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促进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市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业社会化作业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

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单季水稻病虫害防控、油菜一促四防补助不超过2次)。

水稻机耕           亩,服务费(市场价)      /亩,补贴标准    /亩,实收服务费(即减乙方享受50%补贴后)    /亩;

水稻病虫害防控     亩,服务费(市场价)     /亩,补贴标准    /亩,实收服务费(即减乙方享受50%补贴后)    /亩;

中晚稻深翻压茬     亩,服务费(市场价)     /亩,补贴标准    /亩,实收服务费(即减乙方享受50%补贴后)    /亩;

油菜旋耕开沟       亩,服务费(市场价)     /亩,补贴标准    /亩,实收服务费(即减乙方享受50%补贴后)    /亩;

油菜一促四防       亩,服务费(市场价)     /亩,补贴标准    /亩,实收服务费(即减乙方享受50%补贴后)    /亩。

油菜机收           亩,服务费(市场价)     /亩,补贴标准    /亩,实收服务费(即减乙方享受50%补贴后)    /亩。

二)实收服务费用共计(大写)       元(¥       

三)作业服务时间2026      日至2026      日。如在约定时间内甲方无法提供作业,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二、 服务质量要求

甲方应按照农业部门要求保证作业质量合格、作业面积准确。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要求

、质检验收

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服务对象与质检员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村级汇总核对并签字盖章及公示。公示无异议,服务主体填报《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乡镇核查表》,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后报县农经部门。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作业服务由乙方确定时间后提前5天通知甲方。

二)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完成约定的服务数量和质量。

三)为保障甲方顺利开展服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便利条件,并在每一项服务结束后,及时向甲方缴纳服务费用并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上签名认定。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纠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负责调解处理。

以上合同条款,各方共同遵守,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部门裁决。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4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主体名称(盖章):                                                  服务主体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服务对象

名称

服务环节

作业地点

作业

时间

作业面积

(亩)

服务对象

代表签字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作业机具北斗编号

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会意见(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存档备案,一份由服务主体保存,一份用于村级汇总公示。

举报电话:0739—7361946


附件5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验申请表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申请日期:            

序号

实施环节

实施地点

申请验收面积
(亩)

备注

乡(镇)

/组

附件6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乡镇核查表

(公章):                                                     填表时间:                  

序号

服务对象

服务

环节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面积

(亩)

服务对象电话

服务评价

(好/不好)

合格率 %)

核实面积亩)

备注

乡镇核查人签字2人以上)

本表一式份,乡镇、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各执一份。


附件7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乡镇核查汇总表

乡镇(公章):                                                            填表时间:                     

序号

服务主体名称

服务环节

服务地点

服务面积

(亩)

核实面积

(亩)

合格率

%

受益农户(户)

备注

乡镇核查人签字2人以上)       

本表一式份,乡镇、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各执一份。

附件8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县级验收表

     被抽查服务主体                                                                               填表日期               

序号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

电话

服务环节

服务地点

作业

时间

乡镇核实

面积(亩)

服务评价

(好/不好)

作业质量

(合格/

不合格)

县级核实

面积(亩)

服务对象

代表签字

备注

验收人员签字:                                                            


附件9

城步苗族自治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环节

收费指导价

农作物

服务环节

指导价格(元/亩)

小农户或小规模经营户

规模经营主体

水稻

中晚稻深翻压茬

90

80

水稻病虫害防控

12

10

水稻机耕

120

110

油菜

油菜旋耕开沟

120

110

油菜一促四防

12

10

油菜机收

120

110

注:以上指导价格根据2025年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调查的作业价格作为参考价格,服务费用根据当年实际价格和作业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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