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09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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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市管理秩序,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整治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群众不动产“登记难”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居民自建设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城步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居民自建房管理实施办法》(城政发﹝2023﹞36号)文件精神,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代为起草了《城步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该文件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5月9日至6月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提出意见者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电话:0739-7361694
邮 箱:170519346@qq.com
地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邮 编:422500
附件:
1.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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