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6 信息来源:县残联 作者: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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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团体、省市驻城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湖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中央、省、市属驻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县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县辖区的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县残联集中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完成年审工作后,请于2026年6月1日至11月30日通过电子税务局一次性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年审方式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进入“法人服务→按服务部门→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见附件1前往县残联线下办理,现场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资料,办理流程线上申报办理方式相同,并且需要将申报材料留存在县残联。

四、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保金计算公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县残联安排专人在用人单位提出年审请求之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在残联年审系统查询到“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经县残联审核推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请相关单位在3、4月份尽早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避免5月份扎堆年审而导致无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五)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要求。

(六)年审过程中,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凭证)进行扫描、上传。有公务员编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职工,需上传提供2025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七)请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二级单位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并告知注意事项。

(八)合同制的残疾职工,要将其劳动合同扫描,上传提交至系统中。采取劳务派遣的残疾职工,需扫描、上传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计入说明等材料。

、咨询方式

县残联电话7366350   15973992264

县税务局:7362658

附件1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核定线下办理材料清单

附件2: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事指南

城步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城步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632


附件1

2026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材料清单

序号

     

1

《湖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表》

下载地址:“湖南省残疾联合会官网” (https://www.hndpf.org/)的通知公告栏

2

2025年度1月至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

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职工,需提供2025年全年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银行盖章)

3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人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

公务员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残疾职工,提供有效的证明在编材料(2025年度工资异动表等)。

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5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主要为医疗和养老保险(20251-12月),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说明:县残联线下办理的,需现场将上述1、2、4、5项资料进行扫描、上传至“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其复印件需留存备查。


附件2: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事指南——登陆指南

1、先登录“湖南一件事一次办”网站,点击法人服务”。点击“部门办”——“展开更多”——“选择省残联


2. 选择在线办理

3.选择法人登录”,根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进入,即可开始上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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