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的提醒告诫书
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整治网络餐饮安全突出问题,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等规定,特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及相关从业者提出如下告诫:
一、致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把好入网审查关
1. 健全管理制度与机构
平台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入网审查、日常监测、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并公开相关制度。
2. 严把入网审查关
对入网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资质实质性审查,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门店、地址、负责人等信息,严禁无证、套证、假证及“幽灵外卖”上线;每6个月全面核验更新一次商户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3. 规范信息公示和标识管理
督促入网经营者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证照、实体门面、经营地址等信息;无堂食商户须标注“无堂食”标识,平台在列表页同步展示;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设置相应链接标识;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门头一致。
4. 健全风控与巡查机制
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技术监测、线上巡查、实地抽查,重点核查无堂食、非“明厨亮灶”商户。
5. 强化违法处置与报告
发现资质失效、违规经营、投诉集中商户,立即采取警示、限流、暂停服务、下架清退、黑名单等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不得为被吊销、注销许可证商户继续提供服务。
6. 规范配送与封签管理
督促入网商户全面使用食安封签,一餐一封签;加强骑手健康管理、培训考核与餐箱清洁消毒,使用合规食品包装材料,严防配送污染。
二、致入网餐饮经营者:必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1. 持证合规经营,信息真实完整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在许可项目内经营,不超范围、不委托他人代加工订单;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同价同品。按要求公示证照、地址、门面、“无堂食”等信息,不隐瞒、不虚假、不篡改;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公开加工过程。
2. 严控加工制作安全,严把原料采购关
在固定加工场所规范操作,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杜绝交叉污染;落实从业人员健康证、晨检、穿戴衣帽口罩制度,保持后厨清洁。严格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留存可追溯;不采购、不使用过期、变质、三无、来源不明原料及不合格食品。
3. 规范包装与出餐,反对食品浪费
使用无毒、清洁、可降解包装材料,出餐必用食安封签,确保配送过程不拆封、不污染、合理标注分量,提供小份菜、半份菜选项,引导适量点餐;不诱导超量点餐,杜绝铺张浪费。
4. 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及时响应售后,依法履行退换货、赔偿义务,不推诿、不拖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三、监管要求与法律责任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平台、经营者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到位。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线上巡查、线下抽查、执法办案力度,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顶风违规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2315
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初审:肖扬 复审:陈紫玲 复审:肖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