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政策措施的合法性、适应性和协调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结果,拟对《城步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城政办发〔2022〕17号)等四个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2月5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征求意见期间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1.电子邮箱:1158526812@qq.com
2. 联系电话:17775679686(肖洪敏)
提交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附件:
拟调整的文件具体内容
一、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城政办发〔2022〕17号)的调整内容
1. 将第三章第七条“申报条件”中“在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修改为“依法在城步苗族自治县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2. 将第六章第二十一条“奖励”中相关内容明确为“县人民政府对获得县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并给予单位人民币10万元的奖励......”,同时将相关奖励对象由“企业”修改为“单位”。
二、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城政办函〔2022〕25号)的调整内容
该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终止,内容已不再执行,拟对该文件作失效处理。
三、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城政办函〔2022〕63号)的调整内容
该文件因与省市现行统计口径脱节,不具备继续指导工作的基础,拟对该文件予以废止。
四、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城政办发〔2024〕9号)的调整内容
将第二章“奖励项目和标准”第四条“旅游市场开拓扶持奖”第二款“(二)境内旅游团队(10人以上)扶持奖”规定中的“对年度内自主组织县外游客在城步苗族自治县内入住酒店1晚以上且游览收费A级景区2个以上的旅行社(含分公司)”修改为:“对年度内自主组织游客在城步苗族自治县内入住酒店1晚以上且游览相关景区的旅行社(含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