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6 信息来源:城步县 作者:城步县

城发改字〔2024〕17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的

儒林镇人民政府、兰蓉乡人民政府、金紫乡人民政府

现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3〕519号)文件转发给你,请严格按照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及建设内容省发改委此次安排我县2024湖南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60万元主要建设项目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兰蓉乡水源村产业机耕道硬化项目20万元、城步苗族自治县金紫乡金山社区路面硬化项目20万元,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双井社区路面硬化项目2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项目业主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原则上应由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劳务公司承建和管理,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的主体责任,按照下达计划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项目计划。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项目业主单位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

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级报账,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完工后,要严格履行报账审批程序。由乡镇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项目实施资料,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进行验收,再按规定要求办理报账付款手续。凡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报账付款手续。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管所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苗木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

四、切实落实劳务报酬。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是以工代赈工作的主要特点。要严格执行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按统一规范建立发放台账,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该项目安排资金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县发展改革、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人逐级审定并加盖公章后,由项目所在县、乡(镇)财政部门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或务工人员本人银行卡发放禁止以现金形式发放劳务报酬。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优先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重点是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多措并举做好务工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花名册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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