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团体、省市驻城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受理时间
(一)县残联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税务系统申报缴纳残保金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4年起,我县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自主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再采取财政部门代扣申报)。
三、审核方式
(一)线上申报。各用人单位继续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二)线下申报。线下办理的用人单位,请携带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来县残联线下办理的,现场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资料,流程和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需要将申报材料留存在县残联。
四、相关要求
1.请各用人单位在3、4月份尽早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避免5月份扎堆申报而导致无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影响本单位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认定结果使用。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县残联将安排专人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之后及时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经县残联审核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3.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要求。
4.申报过程中,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凭证)进行扫描、上传。有公务员编制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职工,需上传提供2023年度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5.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工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6.合同制的残疾职工,要将其劳动合同扫描,上传提交至系统中。采取劳务派遣的残疾职工,需扫描、上传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计入说明等材料。
7.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审核通过。
8.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残联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六、咨询方式
县残联:7366350 15973992264
县税务局:7362658
附件1: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线下办理材料清单
附件2: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事指南——登陆指南 (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在“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上可自行下载(内含认证系统地址))
城步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城步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