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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适用事项 |
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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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1、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 2、房屋产权证明; 3、消防安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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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1、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 2、房屋产权证明; 3、消防安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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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1、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 2、房屋产权证明; 3、消防安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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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1、企业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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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
1、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 2、房屋产权证明; 3、消防安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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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职工正常退休核准 |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银行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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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行政奖励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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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 |
工资表、考勤表、劳动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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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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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 |
填表核实办学是否规范、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招生简章、广告是否备案、教材使用、培训内容等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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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
个体户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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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
申请书; 公司章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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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 |
变更申请书、委托书等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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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清税证明; 网上公示(报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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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登记 |
身份证;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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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变更、注销 |
身份证; 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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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 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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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办理经营性旅客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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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教练员安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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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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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出租车技术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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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申请人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
1、人民警察的身份证明或退役军人的身份证明 2、伤残后第一次住院的病历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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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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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项目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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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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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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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企业备案项目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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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方式的批复 |
招投标代理公司资质、招投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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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 |
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屋不动产证);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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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笔试、面试合格证明;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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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诊断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征入伍的凭县级人民武装部入伍通知书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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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立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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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立项文件(林地五公顷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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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采伐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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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1、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及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店铺周边位置图、标明网吧计算机和摄像头分布图。5、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6、网吧IP地址证明。7、网络安装与维护协议。8、网吧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证明。9、公安消防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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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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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及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5公安消防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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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取水许可 |
1.法人身份证证明。 2.取水许可证明。 3.开发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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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 |
1.经营产权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证明。 3.专业培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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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
申请法律援助 |
经济困难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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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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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
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爆破作业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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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爆破作业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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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 |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说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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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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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首次申请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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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换发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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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补发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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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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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加注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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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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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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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港澳通行证换发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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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港澳通行证补发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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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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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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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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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 |
身份证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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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
户口簿、身份证,属婚迁的需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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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
身份证、书面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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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
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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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宣告死亡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
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户口簿、死亡人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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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人员补登、恢复 |
申请表、拟落户地一方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公安民警与无户口人员或其法定监护人、非婚生育的人员申请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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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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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身份证、车辆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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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 |
身份证、车辆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购置税发票、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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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检 |
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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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校车 |
驾驶证、行驶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校车营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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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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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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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签发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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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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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签发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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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身份证、入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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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 |
身份证、入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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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
身份证、入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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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
身份证、入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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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台湾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身份证、入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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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身份证、入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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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探亲签注签发 |
身份证、入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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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应邀签注签发 |
身份证、应邀赴台文件、入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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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学习签注签发 |
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入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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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
港澳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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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
1、孤儿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相片,农商银行卡或存折,工学情况;2、孤儿父母死亡证明;3、其他家庭人员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并标注各人员联系电话;4、其他享受城乡低保和扶贫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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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 |
身份证、户口簿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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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1.个人详细信息台账 2.监护协议确认书 3.个人走访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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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查验核实和终止保障资格 |
申请(提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查验(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其表格中签署查验意见) 确认(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其申请资料后做出确认,符合条件者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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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保障对象审核 |
1、孤儿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相片,农商银行卡或存折,工学情况;2、孤儿父母死亡证明;3、其他家庭人员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并标注各人员联系电话;4、其他享受城乡低保和扶贫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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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户口本(更新最近2年内); 2.身份证; 3.残疾证; 4.低保证(低保户); 5.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6.申请人(残疾人本人)农商银行一卡通惠农账号; 7.提供申请人或监护人有效的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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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结婚: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有效户口簿、2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再婚或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离婚: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有效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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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 |
结婚证或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当事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受胁迫的证据、时间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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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婚姻登记证件 |
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户口簿、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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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一、收养登记: 收养人的资料 1、申请收养小孩的报告 2、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夫妻二人)。 4、收养人不孕的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5、被收养人是社会弃婴的,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附件3)。 6、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7、收养人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送养人的资料 1、申请送养小孩的报告 2、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送养人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4、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5、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6、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照片3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大2寸合影) 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及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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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1.申请人递交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3.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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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1.户籍证明2.身份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疾病证明5.残疾证明6.房产证明7.房屋租赁协议8.土地承包经营证明9.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相关证明10.农商银行存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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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
1.户籍证明2.身份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疾病证明5.残疾证明6.房产证明7.房屋租赁协议8.土地承包经营证明9.就业收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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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初审 |
1. 户籍证明2.身份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疾病证明5.残疾证明6.房产证明7.房屋租赁协议8.土地承包经营证明9.就业收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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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章程核准、变更、注销登记 |
1、需在网上申报资料《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平台》 2、筹备申请书; 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 5、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6、发起人和拟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7、章程草案 8、内设机构情况 9、填写法人登记表 10、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审查意见批文 11、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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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供养保障;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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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
1.户口簿2.身份证3.重病重残证明4.无劳动能力证明,5.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证明资料;6.农商银行存折7、填写特困供养申报审批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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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1.个人申请借助报告2.全家人户口簿3.身份证4.住院诊断证明材料5.残疾证,6.五保证7.低保证8.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手册9.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10.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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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备案 |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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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福利补贴 |
1.申请书; 2、《城步苗族自治县高龄生活补贴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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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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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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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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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名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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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 |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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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符合国家卫生饮用水标准;《城市供水的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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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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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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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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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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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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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活动备案 |
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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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师的表彰奖励 |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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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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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评审 |
医院等级评审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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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减免 |
辖区因晚期血吸虫病相关体征就诊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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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疫苗确定及免费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
范围内所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了合格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依法需要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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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持有有效期内《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并已纳入精神疾病防治三级网络管理的重性精神病人(指精神分裂症患者或情感性精神病患者)为免费治疗对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