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为加快我县扶贫产业发展,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决定利用产业扶贫资金1500万元用于县工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竹制品深加工综合开发标准厂房建设工程项目。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加快扶贫项目资金拨付,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号)、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湘扶办发〔2015〕30号)和《城步苗族自治县统筹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委托帮扶方法
1、实施主体。城步苗族自治县工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委托帮扶协议。
2、资金规模和帮扶人数。项目计划投入资金3000万元,其中产业扶贫资金15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参照重点产业项目标准,其中75%的资金1125万元用于贫困户委托帮扶,按2000元/人计算,需捆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625人,具体帮扶对象由县扶贫办提供名单,统一委托帮扶协议文本,相关乡镇(场)负责与贫困户签订;其余25% 的资金375万元用于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3、帮扶期限及分红标准。委托帮扶期限暂定5年,每年分红比例不得少于贫困户委托帮扶资金的10%。分红按年度支付,从委托帮扶协议签订之日起,到期一年支付当年分红。分红资金由县工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拨付至县乡财局,由县扶贫办打卡到户。委托帮扶到期后,可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继续签订委托帮扶协议或退回帮扶本金。
4、分红资金来源。经测算,每年需支付分红资金112.5万元,其中县工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收取项目投资方租金69.12万元,不足部分(43.38万元)和原茅坪水泥厂场地租赁费从县财政解决。
二、资金拨付程序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后,资金统一拨付至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再由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至城步苗族自治县工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园区和公司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强化资金监管,设立项目资金专账,坚决遏制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贪污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规范、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三、项目建设管理
1、实施范围。主要用于竹制品深加工综合开发标准厂房建设工程的可研、规划设计等前期实施费用以及项目场地内“三通一平”和标准厂房建设(一期)及其附属工程等,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另行研究解决。
2、设计预算。由县工业集中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测设计和预算,并按程序报批审查。
3、项目实施。项目由县工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县工业集中区建设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监管。设计预算必须按要求进行预算评审,并按招投标程序和要求确定施工单位。
4、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由县工业集中区建设指挥部牵头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财政评审中心等单位参与验收,结算送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凭评审报告办理报账手续。
四、资金报账程序
财政扶贫资金必须严格按要求和程序进行报账拨付,报账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
(一)报账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城步县指挥部项目建设资金(预付)报账审批表》及领据;
2、提供项目预算、结算单和预算、结算评审报告;
3、提供《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员必须签字);
4、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施工方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完税证明和增值税发票;
6、提供项目施工前后对比照片;
7、如项目建设内容有变更的提供工程变更审批资料复印件。
(二)审批流程。
该笔资金所有支出,按县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报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账拨付资金
1、提供的票据凭证等不符合要求的;
2、未经验收的项目;
3、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的;
4、经查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的;
5、违反国家规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
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扶贫办
城步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