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2019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 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50 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 2018 年 12 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 2.7%。原因工至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 140 元的,按 140 元调整增加。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70 周岁以上(含 70 周岁)至 80 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20 元;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80 周岁以上(含80 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0 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城步苗族自治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5 元。
(五)本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补发时间从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2019年7月发放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的新工资。
城步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站
2019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