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发〔2018〕29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土桥农场管理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城各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县流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2.4 专家组及职责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通报
4.3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5. 善后工作
5.1 检查总结和评估
5.2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6. 应急保障
6.1 疫苗准备
6.2 抗病毒药物准备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责任追究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流感大流行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有效处置,加强宣教、社会参与的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流感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卫生计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科体局、县商务和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生产和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侨办、县旅游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流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县卫生计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流感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处置全县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统一调度全县卫生应急资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响应。
2.2.2 县流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流感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检查督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汇总全县流感大流行信息;牵头起草全县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研究协调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问题;负责组建县级流感大流行防控专家组并统一调度。
2.2.3 县流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卫生计生局 牵头组织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的防控技术方案;对流感大流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预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统一组织实施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根据授权及时对外发布流感大流行的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
县政府办 负责协调做好流感大流行防控信息的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争取省、市对全县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负责监督直属学校落实流感大流行的防控措施,督促各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校(含幼托机构,下同)等教育机构流感大流行的防控措施,配合做好学校或可能波及学校的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科学研究规划,组织科研力量开展科技攻关。
县商务和经信局 负责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协调有关单位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工作,协助做好外经贸活动期间的疫情监管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依法处置与流感大流行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计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县民政局 负责对因流感大流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县级必需经费开支,做好资金调配、拨付以及监管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参与制定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县安全生产和环保局 组织实施流感大流行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监测和调查评估,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组织协调流感大流行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输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必要时提供与病例共用交通工具的密切接触者信息。
县农业局、县畜牧局 负责人畜共患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送检;协助做好划定控制区域内携带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隔离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侨办 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
县旅游局 协助做好全县旅游行业流感大流行期间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
武警中队 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做好事发现场的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需要,完成县流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3 县流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县流感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畜牧兽医组、社会治安组、对外合作组等多个工作组,分别由各职能部门牵头,与有关部门或专家共同组成,负责疫情的应对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及职责
县流感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主要负责跟踪国内外疫情信息、分析评估我县流感大流行风险及疫情趋势、提出应对策略及措施、开展技术指导和相关科研等工作。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
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流感大流行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食品药品监管、教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相应的流感大流行的日常监测工作。
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要求,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落实各项监测措施,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
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发布流感大流行预警信息,并根据流感大流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涉及到跨县区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行政部门批准。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报告流感大流行的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流感大流行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报告内容等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4. 应急响应
流感大流行应急响应,按程度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县流感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流行发展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在省市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统一领导与指挥全县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工作。同时,及时报告邵阳市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由其决定批准启动国家相应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Ⅳ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县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我县尚未发现由此引起的人间病例;
(2)我县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县流感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县、乡镇人民政府做好Ⅳ级应急响应相关应急工作。
2. 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县卫生计生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加强疫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强化相关异常事件报告;及时开展风险评估,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医疗救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病例以就地治疗为原则,收治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隔离治疗、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重症及危重症病例视病情逐级转运。
(3)调查处置。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采集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参与现场调查处置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4)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负责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5)县卫生计生局指导县疾控中心负责做好疫苗、诊断试剂的采购,建立完善抗病毒药物、消毒用品等物资采购渠道,县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应急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或适当调整。
4.1.2 Ⅲ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县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我县,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县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县流感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县人民政府做好Ⅲ级应急响应相关应急工作。
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配合上级疾控部门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强化其危害程度和风险评估;完善疾病流行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提供依据。
(2)医疗救治。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加强医院感染控制。
(3)疫苗、消毒物资和抗病毒药物储备,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必要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
(4)其他措施。做好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车站等重点场所和交通工具流感防控工作。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4.1.3 Ⅱ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县造成社区水平流行,且波及2个以上乡镇,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2)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县流感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县、乡镇人民政府做好Ⅱ级应急响应相关应急工作。
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持续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学校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必要时,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及时调整和完善人群疫苗接种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必要时,由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对疫情发生地的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接种工作。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做好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流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优先防控物资运输,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1.4 Ⅰ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我县新型流感病毒感染者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省、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应急工作。
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重点监测流感病毒变异,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密切关注疫情和社会动态,依法落实强制隔离等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开展有效社会动员,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地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4.2 信息通报
县卫生计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互通重要信息;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3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县流感应急指挥部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善后工作
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恢复到季节性流感水平,根据省、市专家组的评估建议,县流感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5.1 检查总结和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和应对工作检查总结与评估,也可由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5.2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 应急保障
6.1 疫苗准备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流感大流行疫苗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并制定疫苗使用策略;做好疫苗的采购和疫苗的调度。
6.2 抗病毒药物准备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流感大流行所需抗病毒药物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定使用策略与方案,组织开展耐药性监测;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和报告。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流感应急指挥部、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普及流感预防的应急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应急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在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卫生计生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