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18-09-28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近期,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和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在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排查中发现,在儒林广场等地方,某咨询公司以投资理财、财富管理的名义,涉嫌通过编造虚假个人消费、企业扩大生产经营等融资项目,并对投资者承诺高额利息回报,引诱群众参与网络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导致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抵制高息集资诱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如发现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请立即向下列单位咨询和举报:县金融办:7360488,县公安局:7361252,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7361416。

 

城步苗族自治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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