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30 信息来源:交通局 作者:
分享到:
关于公布城步县汛期船舶停泊区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省总河长2号令的要求,结合城步县水域实际情况,现将汛期船舶停泊区公布如下:
一、汛期船舶停泊区域
1、儒林镇巫水流域利济门河段汛期船舶停泊区;
2、丹口镇沙洲岩门村岩门河段汛期船舶停泊区;
二、注意事项
1、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要切实落实好汛期船舶“五个管理措施”(即安全锚泊区、固定系缆桩、合格的钢丝绳、安全作业责任卡、防汛预案),留足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24小时值守。
2、停泊中严禁随意将船舶随意移泊。注意汛期水位涨跌,严防船舶搁浅、触损、沉没、断缆跑船等意外事故发生。
3、防汛期间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服从当地防汛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的管理。
城步苗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
2018年3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