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关于开展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各重点项目指挥部:

为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省优化办《关于开展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湘优办函【2017】16号)的安排,在全县开展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解决项目建设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化解一批影响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严惩一批强行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政府机关单位及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曝光一批损害项目建设环境的典型案件,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二、行动范围

省、市、县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此次行动的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各项目指挥部负责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优化工作。

三、工作内容

着力整顿重点项目建设环境,重点打击以下八类行为:

1、工作推进不力,项目推进不快,项目未开工或进展十分缓慢,碌碌无为、不思进取等行为;

2、服务项目建设意识不强,消极懈怠,故意刁难,“踢皮球”、“中梗阻”等行为;

3、相关优惠政策、“绿色通道”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等行为;

4、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索拿卡要”和乱扣施工单位车辆及设备等行为;

5、充当损害项目建设环境行为的“保护伞”行为;

6、强装强 、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行为;

7、敲诈勒索、阻扰施工、封门堵路、聚众闹事等行为;

8、偷盗、哄抢、打砸施工材料、设备等行为;

9、欺负行霸市、寻衅滋事、破坏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等行为;

10、垄断砖砂石等建材、哄抬价格等行为;

11、其他损害项目建设环境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公安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优化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纪委党风政风办公室、县优化办、县公安局、县重点项目办抽调工作人员联合办公,负责协调重点项目优化工作。

2、建立定点联系机制。主动与重点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系,确保每个项目专人联系、专人服务,及时掌握重点项目建设动态和环境优化情况。

3、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会同重点办、公安、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建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协同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

4、建立台账管理机制。摸清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底数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掌握影响项目建设的各类问题,排查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事件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建立《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工作台账》(附件1),实行销号管理,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

5、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发生影响项目建设的突发事件或接到相关投诉举报后,当地优化办要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能现场解决的立即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在限定的期限内予以解决;本级解决不了的逐级汇总上报,由上一级从速研究解决。

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了不正当利益无理干扰和阻挠重点项目建设的,要严肃查处,必要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对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窍哄抢、强装强、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通报。

7、建立考核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各重点项目指挥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其结果将作为年度优化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考核依据。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和各指挥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发现、解决问题上,切实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强力支持和服务。8月5日前,完成项目摸排,建立工作台账(附件1),报县优化办,12月10日前,各重点项目指挥部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填写《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行动统计表》报县优化办。典型做法、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通过工作信息形式不定期报送。

联系人:李明洋,13973986861

联系(举报)电话:7369811

附件:1、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工作台账

      2、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行动统计表

 

城步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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