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7 信息来源:畜牧局 作者:药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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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2017年4月27日,县畜牧局兽药监察执法人员在县城儒林市场开展兽药执法行动。当检查到骆驼饲料店时发现当事人肖某的药柜里底层摆放着9 盒过期的兽药。其中银黄提取注射液5盒,生产日期是:2015年4月12日,有效期至2017年4月11日。强士维生素C 4盒,生产日期是:2015年3月25日,有效期至2017年3月24日。经询问银黄提取注射液的零售价为20元一盒 ,强士维生素C的零售价为30元一盒,这两种兽药都有生产厂家、规格、数量、批号、商标、商品名、成分、使用方法、使用剂量、农业部认证等标识,经兽药执法人员认定 这5盒银黄提取注射液和4盒强士维生素C为过期药品,即假劣兽药。执法人员对肖某经营的过期兽药进行了实物拍照,现场清点核实了数量,并对肖某制作了询话笔录,肖某承认了该批兽药已经过期,据此,认定当事人肖某经营过期兽药属违法行为。随即下达了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案件处理:
经检查,当事人肖某经营过期兽药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情况属于经营假劣兽药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但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经营假劣兽药,数量少,金额不大,且态度诚恳,认识问题深刻。最终经执法人员商定对当事人肖某违法经营行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是停止经营假劣兽药,二是没收店面内所剩下的 5盒银黄提取注射液和4盒强士维生素C。
案件思考:
兽药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不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因此兽药主管部门更需要加大对兽药经营者的监管力度。
城步苗族自治县畜牧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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