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 信息来源:水利局 作者:
 

 

 

 

 

 

 

 城办发〔2017〕65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城各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城步苗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2日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健全河道管理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城步,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市办发〔2017〕7号)精神,现就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城步战略部署,以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城步为主要目标,以巫水保护为重点,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机制,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道资源,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职责,整合各方力量,协调推动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场)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河道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负责跨区域协调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河道实际,统筹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因河施策,系统治理,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效果。

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乡与农村发展需求,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与陆地共同治理,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与“现代文明、田园风光”的城步美丽乡村建设同步推进。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三)总体目标。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强化河道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道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四水”协同、河库塘联动,有效修复和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水量保障、水质良好、河流畅通、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目标,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城步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县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及委员组成,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委书记任第一河长,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河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旅游副助长,分管交通的副助长,分管水利副县长,分管环保副县长任副河长;副河长分别兼任各五公里以上河流河长。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编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环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县工商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统计局、县畜牧水产局、国网城步供电公司等2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场)第一河长、河长组成。

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河长办)设在县水利局,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场)设置相应的的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和河长制办公室。各乡镇(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该行政区域内第一河长、河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和村(居)委员会主任分别担任该辖区内相应河流的河长、副河长。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乡镇(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它重大事项。

2、县级河长职责。县级河长负责指导和组织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级副河长协助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流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单位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3、河流河长职责。按分级分段原则,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强化执法监督;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4、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5、河长办职责。河长办承担全县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按照县级河长、副河长的要求做好协调、督促、落实工作,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责任和河长确定的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以当地政府为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和考核。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核定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坚决遏制不合理新增用水,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坚持节水优先的方针,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配置,全面提高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县城、城镇和节水型社会。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二)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建立河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严格水域、滩涂、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杜绝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道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建立“以水控陆”的入河排污管控倒逼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污染源,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等,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督促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确保污水排放满足环境容量和标准要求。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出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道监管网络,按规定发布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道环境整治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城步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建管”的要求,做好日常巡查和检查,落实河道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积极推进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流域水源涵养区、河道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逐步实现河边退耕还林、还绿,提高岸边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加大水生生物主要栖息地和洄游通道修复力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连通河库水系,采取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河流最小生态需水要求。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个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开展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时管理体系建设。

(六)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河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河道和水利工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河道水域环境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动态监管,在巫水干流及主要支流逐步建立监控系统,及时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确保河道安澜。

四、工作要求

(一)确定河道分级名录。各乡镇(场)要迅速展开对所辖区域内5公里以上河流、中型以上水库的现状和存在主要问题的调查摸底,确定河库分级名录(包括分级名录河流长度、起始界限位置、河长负责人,其中每条河道要明确一名乡镇(场)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及其对应存在的主要问题清单,为一河一策奠定坚实基础。各乡镇(场)河库分级名录于2017年5月7日前上报县河长办。

(二)细化实化主要任务。根据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处理好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提高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在总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流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分类指导、因河施策、因地制宜的要求,制定一河一档、一河一策、一段一策、一河一考核管理保护方案。各乡镇(场)实施方案于2017年5月10日前上报县河长办。

(四)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河长负责、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配套工作制度,形成河道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建立河长制委员会工作会议、河长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和水利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强化督察检查,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验收、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河一整改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场) 要确立一名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专职联络员,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进展情况。从2017年5月起,实行每旬一报制度,各乡镇(场)每月3日、13日、23日前将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河长办。自2017年6月起,各乡镇(场)要每月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报送县河长办。每年6月3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半年、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县河长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河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和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道名录,所有5公里以上河流在2017年底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分年度确定治理目标,推动河长制全面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道管理情况。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县委、县人民政府将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各乡镇(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依据。县级河长负责对乡镇(场)级河长进行考核,各乡镇(场)级河长负责对相应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河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规范河道管理行为,量化河长管理绩效,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资源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甚至造成严重灾害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具体考核细则由县河长办按照市河长办的要求,另行制定。各乡镇(场)河长办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水质(含地下水)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道确权划界及专项行动等。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环境治理和保护。

(五)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河道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拓展环保志愿者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按照《中共邵阳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邵宣字〔2016〕18号)精神,加强新闻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河道、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河道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六)提升能力建设。重视河道管理设施建设,加强管理队伍专业化培训,加快开发全县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借助“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丰富管理手段,加快推进全县河流岸线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数字化,不断提高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附件:    

1、县级河长及中型水库库长名单;

2、各乡镇(场)级河(库)长名单;

3.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县 级 河 长 名 单

 

第一河长

县级河长

县级副河长

流  域

河 流/(湖泊)

河流河长

河流副河长

罗建南

杨博理

王  新

熊雪娥

张晓忠        唐承威      李  宪

巫  水

巫水干流

王  新

刘小平     

张小明

白水

白泥溪

边溪

昌鲁水

赤水

大水溪

大竹水

地阡水

洞头溪

扶城河

扶竹水

黑木水

黄山水

假水河

将水

蒋家水

界背水

真珠水

卡田水

龙凤水

梅溪

木大溪

牛陂溪

平水

平水江

平坦溪

清溪

石杓水

塔溪

罗建南

杨博理

 

王  新

熊雪娥

张晓忠

唐承威      李  宪

巫  水

汀坪溪

王  新

刘小平     

张小明

桐油水

土溪

旺溪

巫山水

线水

小水

小言溪

岩背水

寨头溪

长溪水(扶竹水一级支流)

长溪水

大白水

黄坪水

渠  水

通道河

唐承威

刘开祥

黄羊水

牛石水

蓑衣水

约冲

资  水

资水干流

唐承威

李武平

金紫水

款溪

岩里水

西冲水

长冲水

三村水

申溪

雾露水

威溪

柘木水

  浔  江

浔江干流

李  宪

戴训喜

芙蓉河

白水头溪

 

 

 

 

 

罗建南

杨博理

王  新 

熊雪娥

张晓忠      唐承威      李  宪

浔  江

茶园溪

李  宪

戴训喜

腊里溪

排甲溪

巡头溪

石空水

粗水

平等河

伟江

骂塘

三郎水

鸭溪

小河

长塘水

浪浪水

冷水溪

深冲河

贝子河

隘上水

樵子溪

内里溪

小阳溪

大坪水

冬竹水

杨梅水

 

 

 

 


   县中型水库和库长名单

水库名称

库长

副库长

白云湖水库

唐承威

张晓忠

刘小平

张小明

 

 

 


附件2

各乡镇(场)级河(库)长名单

制表单位:城步县水利局

 

 

 

制表人:

 

负责人:

 

乡镇名称

第一河长

河  长

副河长

河流(段)名称

河流(段)长

副河流(段)长

备注

儒林镇

周国华

王章志

 安春红    

 伍红建

巫水(儒林镇河段)

周国华

安春红

 

边溪(儒林镇河段)

 

大竹水

 

界背水(儒林镇河段)

 

真珠水

 

龙凤水

 

木大溪

王章志

伍红建

 

清溪(儒林镇河段)

 

塔溪

 

土溪

 

大白水(儒林镇河段)

 

 

白云湖(儒林镇段)

 

 

 

白云湖水库(儒林镇河段)

丹口镇

彭树柳

杨秀英

肖 乐 平    

欧阳求政

巫水(丹口镇河段)

彭树柳

肖乐平

 

白水

 

边溪(丹口镇河段)

 

大水溪

 

地阡水(丹口镇河段)

 

洞头溪

 

扶城河

 

黑木水

杨秀英

欧阳求政

 

假水河(丹口镇河段)

 

界背水(丹口镇河段)

 

牛陂溪

 

     丹口镇

彭树柳

杨秀英

肖 乐 平

欧阳求政

汀坪溪(丹口镇河段)

杨秀英

欧阳求政

 

旺溪

 

寨头溪

 

黄坪水

 

白毛坪

银  何

彭艳辉

罗涵坚     

蒋业刚

巫水(白毛坪河段)

银  何

蒋业刚

 

白泥溪(白毛坪河段)

 

昌鲁水

 

黄山水

 

将水

 

蒋家水

 

卡田水

彭艳辉

罗涵坚

 

平水

 

平坦溪

 

线水(白毛坪河段)

 

小言溪

 

 

白云湖水库(白毛坪河段)

兰蓉乡

刘双丰

王小勇

吴伦发     

高先龙     

巫水(兰蓉乡河段)

刘双丰

高先龙

 

扶竹水

 

巫山水

 

长溪水(扶竹水一级支流)

王小勇

吴伦发

 

长溪水

 

汀坪乡

肖辉凤

肖俊男

于祥锋

唐越升

白泥溪(汀坪乡河段)

肖辉凤

于祥锋

 

假水河(汀坪乡河段)

 

汀坪乡

肖辉凤

肖俊男

于祥锋    

唐越升

石杓水

肖辉凤

于祥锋

 

汀坪溪(汀坪乡河段)

 

线水(汀坪乡河段)

 

浔江

 

贝子河

 

隘上水

肖俊男

唐越升

 

樵子溪

 

内里溪

 

小阳溪

 

大坪水

 

冬竹溪

 

杨梅水

 

五团镇

肖向军

周述武

陈汝英     

戴小明

边溪(五团镇河段)

肖向军

陈汝英

 

界背水(五团镇河段)

 

芙蓉河

 

白水头溪

 

茶园溪

 

腊里溪(五团镇河段)

周述武

戴小明

 

排甲溪

 

巡头溪

 

石空水

 

粗水

 

五团镇

肖向军

周述武

陈汝英 戴小明

浪浪水

周述武

戴小明

 

长安营乡

杨万焱

丁文锋

杨进忠     

刘  军  

边溪(长安营乡河段)

杨万焱

刘  军

 

地阡水(长安营乡河段)

 

界背水(长安营乡河段)

 

通道河

 

黄羊水

 

牛石水

 

蓑衣水

 

约冲

 

腊里溪(长安营乡河段)

 

平等河

丁文锋

杨进忠

 

伟江

 

骂塘

 

三郎水

 

鸭溪

 

小河

 

长塘水

 

冷水溪

 

深冲河

 

茅坪镇

王文天

龚绍栋

祝小勇     

杨文健     

赤水(茅坪镇河段)

王文天

杨文健

 

平水江

 

小水

 

茅坪镇

王文天

龚绍栋

祝小勇     

杨文健    

岩背水(茅坪镇河段)

龚绍栋

祝小勇

 

资水(茅坪镇河段)

 

蒋坊乡

周祖德

肖云华

杨明光     

潘显文

赤水(蒋坊乡河段)

周祖德

杨明光

 

梅溪

 

清溪(蒋坊乡河段)

 

桐油水

肖云华

潘业文

 

岩背水(蒋坊乡河段)

 

大白水(蒋坊乡河段)

 

西岩镇

周小毛

杨亚武

阳望春   

何  琦

资水(西岩镇河段)

周小毛

何  琦

 

款溪(西岩镇河段)

 

岩里水(西岩镇河段)

 

西冲水

 

长冲水

杨亚武

阳望春

 

三村水

 

申溪

 

雾露水

 

金紫乡

周楚舜

简金华

肖小峰   

      杨进鹏

金紫水

周楚舜

肖小峰

 

款溪(金紫乡河段)

 

岩里水(金紫乡河段)

简金华

杨进鹏

 

威溪乡

杨辉刚

祝松林

王  杰       

王明桂

威溪

杨辉刚

王明桂

 

柘木水

祝松林

王  杰

 

土桥农场管理区

戴先谦

杨勇刚

刘祖雄

岩背水(土桥农场管理区河段)

杨勇刚

刘祖雄

 


附件3

 

城步苗族自治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职责

(25个成员单位)

 

1、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镇(场)和成员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及结果的运用落实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3、县编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河道保护产业布局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河道管理规划,协调推进河道保护有关重点项目。

5、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道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6、县经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与河道保护管理有关的新型工业化问题。

7、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8、县监察局:负责在河长制管理中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9、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河道保护管理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负责推动省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涉水、涉污市属国有企业的节水减排。

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落实奖惩措施。

1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河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在水利部门划定水流边界的基础上,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登记,负责山砂开采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参与河道采砂管理。

12、县安全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洗砂监督管理。负责涉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水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编制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

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大力推广生态环保节能型建筑材料和工艺,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工作,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负责编制县城区域内河道两岸规划,做好涉水项目定点、审批等工作。

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航、港口、水路运输的行政管理和海事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航道整治及疏浚、港口建设和岸线使用保护,船舶污染水域及港口作业污染防治,加强水路交通安全监管。

15、县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发展节水农业。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与县河道保洁办一起,加强对全县水域周围环境卫生的督促检查,确保城乡垃圾不入河。

16、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水量调度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道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退养等工作。负责县河长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主要江河及水功能区水量、水质同步监测并及时发布通报(市水文局具体指导)。

17、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道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18、县卫生计生局: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饮水安全的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9、县审计局:负责对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审计监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20、县统计局:收集、整理、汇总统计范围内的水资源环境等方面统计数据,负责指导自然资产负债表的统计工作,提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相关统计数据,做好小康社会相关考核指标的落实,为河长制考核提供基础数据。

21、县工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严把涉水建设项目审批关,对国家规定关停、取缔的企业和项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登记。

22、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河道保护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

23、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环卫一体化工作,做好垃圾收转运和分类处理工作,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负责城区巫水(儒林)河段水面漂浮物及沿岸垃圾打捞清理,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倾倒垃圾渣土、取土等执法。

24、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监管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洄游通道运行和修复工作,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打击河流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组织制定河道水产养殖规划,开展网箱养殖专项整治。

25、国网城步供电公司:负责协调水量调度,参与河道保洁工作,推进所辖水电站配备保洁设施和打捞人员。

各乡镇(场)应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地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7年4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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