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发〔2017〕27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城各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6〕2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电子商务进农村全国综合示范县为契机,以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促进农村发展为方向,以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和电商扶贫工作机制为抓手,通过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加大电商培训等方式,强化我县农特产品网销体系,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为主,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做好引导和扶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资源协作统筹,建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统筹规划,创新发展。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纳入全“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产业支撑,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以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不断改造传统商业的业务流程,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全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动适应互联网经济发展要求,转变传统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当地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资源互联互通与共享机制。
(三)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文环境和自然资源等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分析,着眼长远,理性推进。注重发挥基层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因县而异,探索具有农村特点的电子商务发展路径和模式,改善农村民生条件,让广大农村群众逐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
(四)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环节,紧密结合当地的产业特色和地域优势,选择农民急需的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开展农村电子商务试点,集中力量解决物流、人才、金融服务等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示范效应,形成推广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争创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县
自2016年成功申报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城步的电子商务呈现良好的发展来势,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要抢抓机遇、积极推进,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取得长足进展,争创成为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县。
(二)短期目标(2016年-2018年)
1、电子商务交易额不断提升。到2017年,全县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16亿元,本地特产网销金额达到6000万元,本地网购金额达到5600万元。到2018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65亿元,本地特产网销金额达9000万元,本地网购金额达7650万元。
2、建成包括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线上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在内的综合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3、建成包括县级电商物流园、冷链仓储配送中心、乡镇物流快递服务站点在内的农村电商物流体系。
4、通过培训电商人员、培育电商企业,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人士从事电商创业,到2017年电商企业达100家,电商从业人员突破1000人。
(三)中长期目标(2019年-2020年)
到2020年,形成电子商务应用更加广泛,保障体系更加健全,配套服务更加完善,产业发展更加集聚的农村电子商务新格局。培育出5家以上销售额超千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200家左右的规模以上(从业人员20人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其中多数拥有自主品牌和技术。在研发、物流、设计和传播等方面具有较强的能力,除了能直接服务于消费者,还能为企业提供服务。全县电子商务总销售额超5亿元,触网农户每年人均增长收入超过1000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左右,形成全民创业创新的发展态势。
四、实施内容和重点建设项目
(一)改建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谷)。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选址拟定于县城新儒林综合大市场,包括特产O2O展示中心、电商运营中心、培训中心、创客孵化中心、农产品溯源中心等。预计2017年9月底投入使用。
(二)改建县电商物流中心。拟租赁我县企业的空闲场地改造成县级电商物流中心。主要包括冷链配送中心、物流仓储中心、分拣包装中心。将快递物流点叠加到乡村电商服务站点中;对快递物流企业购置配送车辆、冷链运输车辆予以不超过购置金额50%的奖励;评选示范快递企业和示范物流企业,引导和鼓励快递物流企业下乡进村,降低物流成本。
(四)建设和改造乡镇(场)村电商服务站点。到2017年底,在全县建成13个乡(镇)级电商服务站。对现有的150个村级电商服务点进行提质改造,使之完全达到“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验收标准。
(五)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溯源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本县种养殖协会、农业企业和电商企业发展适合网销的本地特色产业,引导和鼓励他们申报农产品质量检验、申请“三品一标”认证、网销农产品包装。对我县农特产品进行集中推广,统一拍摄图片视频、建设线上线下特色馆、举办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到2018年项目验收时,我县基本建成农产品溯源体系。
(六)培养电商人才。通过积极开展各种电商培训,2016年已培训1000人,2017年、2018年分别培训2000人,项目验收时累计培训5000人次,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员1000人次以上,培养中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100人以上。
(七)培育电商主体。经过培训、创业引导、激励和奖励,设立电商创业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引导和鼓励我县青年、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等从事电商业;引导传统生产企业转型线上销售。到2018年我县的电子商务企业达到100家以上,电子商务直接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带动就业3000人以上。建成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的“城步特色馆”。
(八)开展电商示范创建。通过建设全县电子商务集中区(电商谷)、评选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电商网店/微店、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电子商务示范站点、示范快递物流企业等方式,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从事电商创业,形成“万众创业、大众创新”的浪潮。 (九)创新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一是设立电商创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我县的电商创业人员、小微网店贷款提供保障机制。二是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补偿基金,提升我县农产品网上销售信誉度。 (十)开展电子商务宣传。通过投放广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电子商务,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子商务的了解和认识,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于电商相关工作。 以上项目的资金预算见附件《城步苗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五、项目建设模式
(一)项目分成三部分:其中改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运营、农产品培育、宣传、推广、溯源、电商人才培训为一个项目;电商物流中心和乡镇(场)村服务站为一个项目;其它电商示范创建、电商宣传、电商金融服务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工作指挥部实施。
(二)按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项目承办企业。
(三)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在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6年5月—2016年12月)。完成本规划后续论证及重点项目前期准备,组建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战略落实进行统一协调。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0月)
1.全面落实试点项目。各责任单位对照各自任务和目标,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工。2017年6月招投标确定承办企业;7月建设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物流中心、乡镇电商服务站点等; 8月项目验收;9月拨付资金;10月进行项目预审计。
2.强化制度执行。建立项目定期通报制度,严格按规划组织施工,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制度,保证项目进度。
3.加强项目跟踪督查。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跟踪指导,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加强领导,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三)深化开展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3月)
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分类,落实整改方案。迎接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对我县创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的验收。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推进城步电子商务的建设。
七、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城政办发〔2016〕12号)、《城步苗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鼓励电商企业、电商创客从事电商创业的实施意见》和《鼓励快递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优惠政策。
(二)组织保障。成立城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指挥部”,负责具体协调组织我县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建县电子商务协会、县物流协会、县种养殖企业联合会。
(三)资金保障。在项目实施期内,县财政解决配套资金1000万元,保证该项目顺利推进和验收合格。
附件: 《城步苗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使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