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18 信息来源:水利局 作者: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目前,我县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单位中有2家连续2年及2年以上未取水,分别是:

1、城步南山牧场矿泉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城步字[2016]第A0010号

2、金鑫高氯酸钾厂,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 城步 字[2016]第A0007号

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审定,现对以上2家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17年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主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数据局 电话:0739-7360488
版权所有: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地址: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 邮编:422500
备案号:湘ICP备0901589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90007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902000013
主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