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16-08-19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1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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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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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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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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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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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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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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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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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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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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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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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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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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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城农(农药)罚〔2016〕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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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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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旺民农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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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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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标注为赣州鑫谷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商标为泰德利牌,规格:10克/包。生产日期:2015年03月13日20%呋虫胺农药产品。该产品没有标注农药登记证,属于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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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植业部分)第七条执行基准,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销售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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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局2016年6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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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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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农(农药)罚〔2016〕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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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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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汀坪乡西红柿开发技术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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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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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标称杭州宇龙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宇龙美净、规格10克/包、生产日期:2015年02月28日52.5%噁酮·霜脲氰农药产品,该产品没有标注农药登记证,属于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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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植业部分)第七条执行基准,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销售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20元。合计罚没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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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局2016年7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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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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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农(农药)罚〔2016〕
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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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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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城步县汀坪乡佳农农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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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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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标称开封田威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田六号、规格10克/包、生产日期:生产日期:2015年01月15日,农药登记证:ls20071616,80%乙蒜素农药产品,该产品农药登记证不在有效状态,属于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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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植业部分)第七条执行基准,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销售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0元,罚款人民币660元。合计罚没人民币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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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局2016年7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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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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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农(农药)罚〔2016〕
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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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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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陈家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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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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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标称山东中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金苞玉、规格18ml/包、生产日期(批号):2010218 氯氟吡氧乙酸农药产品,该产品标注为赠品没有标注农药登记证,属于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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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植业部分)第七条执行基准,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销售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合计罚没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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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局2016年7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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