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6-08-19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16年08月18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城城农(农药)罚〔2016〕 1号

 

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城步苗族自治县旺民农资店

陈光武

当事人经营的标注为赣州鑫谷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商标为泰德利牌,规格:10克/包。生产日期:2015年03月13日20%呋虫胺农药产品。该产品没有标注农药登记证,属于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产品。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植业部分)第七条执行基准,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销售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局2016年6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

城农(农药)罚〔2016〕 2号

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城步苗族自治县汀坪乡西红柿开发技术服务部

陈光吉

当事人经营的标称杭州宇龙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宇龙美净、规格10克/包、生产日期:2015年02月28日52.5%噁酮·霜脲氰农药产品,该产品没有标注农药登记证,属于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产品。。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植业部分)第七条执行基准,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销售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20元。合计罚没款300元。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局2016年7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

城农(农药)罚〔2016〕 3号

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步县汀坪乡佳农农资部

李谟佳

当事人经营的标称开封田威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田六号、规格10克/包、生产日期:生产日期:2015年01月15日,农药登记证:ls20071616,80%乙蒜素农药产品,该产品农药登记证不在有效状态,属于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产品。。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植业部分)第七条执行基准,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销售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0元,罚款人民币660元。合计罚没人民币1200元。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局2016年7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

城农(农药)罚〔2016〕 4号

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陈家商店

谭文波

当事人经营的标称山东中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金苞玉、规格18ml/包、生产日期(批号):2010218 氯氟吡氧乙酸农药产品,该产品标注为赠品没有标注农药登记证,属于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产品。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植业部分)第七条执行基准,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销售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合计罚没款300元。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局2016年7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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