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全县行政执法证有效期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18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根据省法制办统一部署,我县行政执法证在2016年12月底予以换发,为保证证件换发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6〕12号)规定,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县人民政府上一轮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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