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18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分享到:
根据省法制办统一部署,我县行政执法证在2016年12月底予以换发,为保证证件换发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6〕12号)规定,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县人民政府上一轮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