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01 信息来源:农综办 作者: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产业化经营项目的

    

根据《湖南省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项原则

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争办法择优选择扶持项目。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二、扶持范围

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项目申报需符合我县两大优势特色产业(蔬菜类和畜禽类)。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项目申报条件

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1、龙头企业。20146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6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成员真实可查并从事相关产业;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014630日以前经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定或登记,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四、申报时间

凡有意申报项目的单位请2015129-11日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股领取相应资料,并于20151220日前将相应资料交县农综办项目股。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办公地点:县财政局内

联系电话:7380470   13874262020(阳) 13786990771(成)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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