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5 信息来源:民宗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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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七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公示
市委、市政府将于2016年1月召开第七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分配给我县5个模范集体和5个模范个人表彰指标,经研究,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拟推荐以下单位和个人:
一、模范集体(5个):县委、县人社局、儒林镇人民政府、希望小学、天元木业公司
二、模范个人(5个):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县长:杨锡英
县人大民侨委主任:杨盛龙
县财政局长:李宪
白毛坪乡党委书记:周国华
县民宗局副局长:肖美娣
根据要求,现对拟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进行推荐前公示。公示的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2015年9月30日。公示期间,如认为以上单位和个人在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存在问题,请通过书面方式向县民宗局反映,要有清晰的线索和具体的时间、地点、过程、证人等,并要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7361631
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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