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影视城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14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
 

城步苗族自治县影视城

招租公告

 

为丰富我县市民精神文化生活,发展城步影视事业,经研究决定,将新建的民族文化综合楼影视城部份公开对外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场地简介:影视城位于县城中心儒林广场右侧民族文化综合楼的第四楼(一、二、三楼为好又多超市),具体包括:面向广场的二楼门厅,面积约260平方米;第四楼整层,面积约2170平方米;整个影视城的面积约2430平方米,建设投资约1000万元。土建工程已通过规划建设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可入场装修。

二、租赁性质:用于3D影院建设和相关业务经营。

三、租赁要求

1、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整体建筑结构,影响建筑安全性能。

2、负责影视城电梯的安装。

3、对大型放映厅的装修应按照多功能的要求设计,满足文艺演出的需求。

4、竞得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装修完毕并投入使用。

5、经营活动应依法合规。

6、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性经营,否则出租方可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7、承租方每年应举办四场以上民族文艺演出(不含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的演出),否则,每缺一场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四、竞租人资格:竞租人须是现从事3D影院经营或文艺演出业务的法人或自然人。法人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经营简介;自然人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从事影视文化产业的相关工作经历简介。

五、凡参加影视城竞租者,须交纳竞租保证金叁拾万元,方取得竞租资格,保证金需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存入招租方指定账户。竞租未成功者,保证金在招租会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竞租成功者原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影视城投入使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如违约,则作为违约金上交国库。

六、租期:租赁期限为十五年。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租金:第一年租金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实行按年预交,每三年递增一次。具体为第一次递增10%,后三次每次递增15%。第一年租金于竞租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清。承租方未按时交纳租金经催交后仍逾期30日的,出租方可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

保证金及租金存入招租人指定帐户(户名:城步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县工行,账号:1906020509200002978)。

    八、标的物一次性整体出租,装修过程中所需办理的手续费、装修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竞得者负责。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终止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应将影视城有关资产(含承租方安装的电梯)完整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九、竞得者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及交清第一年租金后十五日内与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协议。

   十、竞得者须在我县注册一家影视文化产业类公司,由县文广新局履行监管职能,享受国家文化产业相关优惠政策。

  十一、报名时间:2015415 日至22日下午5:00

         报名地点: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739-7361076

   十二、竞租时间:2015427日下午3:00

         竞价方式及地点另行确定。                          

   十三、本招租公告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城步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5  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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