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0 信息来源:物价局 作者:
 

城价消[2015]3

 

 

关于降低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通知

 

城步苗族自治县液化气储配供应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由于液化石油气进价下降,成本降低,经研究,决定自二0一五年二月七日起将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净重12公斤/瓶)由115/瓶调整为110/瓶(不含送气费)。

 

 

 

0一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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