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2013年商品林采伐指标申请事项
公 告
广大林农和其他森林经营者:
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11]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2013年集体(个人)商品林采伐指标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实行实名制申请。有可伐资源、林权的林农和其他森林经营者凭个人身份证、林权证,书面向所在乡镇林管站提出林木采伐申请。申请时间:2012年10月20日—2012年12月15日。
2、申请受理。乡镇林管站负责申请受理和初审。乡镇林管站作出决定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答复,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乡镇林管站对受理的木材生产计划申请报告进行初审核实后,将初审结果汇总报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
3、申请申核。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负责组织对已经初审可伐资源申请报告的核实工作,可以提前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对各乡镇林管站汇总结果进行审核,根据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分配的相关规定,确定2013年全县木材生产计划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报县林业局领导集体审核通过。无政策依据和正当理由的不得调整主伐指标安排方案。
4、公示。县林业局领导集体审核确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应以村为单位将获得木材生产计划的户主、林权证号、采伐地点、采伐树种、采伐数量等,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下达。公示无异议后,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在规定期限内将集体(个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文件报市林业局审核,经市林业局审核后,再由县林业局予以下达;市林业局在规定期限内将集体(个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文件报省林业厅备案。
6、公布。集体(个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文件下达后,应在县林业局、乡镇林管站和村一级进行公布。乡、村两级公布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布期满,县林业局向获得木材生产计划的申请人发放“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通知单”。
特此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二0一二年十月